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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
202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执行细则
(2001年6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6号颁布 凭据2002年12月28日《国务院关于批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执行细则〉的决定》第一次订正 凭据2010年1月9日《国务院关于批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执行细则〉的决定》第二次订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造订本细则。 第二条 专利法和本细则划定的各类手续,该当以书面大局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划定的其他大局解决。 第三条 遵循专利法和本细则划定提交的各类文件该当使用中文;国度有统一划定的科技术语的,该当选取规范词;表国人名、地名和科技术语没有统一中文译文的,该当注明原文。 遵循专利法和本细则划定提交的各类证件和证明文件是表文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以为必要时,能够要求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附送中文译文;期满未附送的,视为未提交该证件和证明文件。 第四条 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邮寄的各类文件,以寄出的邮戳日为递交日;邮戳日不清澈的,除当事人可能提出证明表,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日为递交日。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各类文件,能够通过邮寄、直接送交或者其他方式投递当事人。当事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文件送交专利代理机构;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文件送交要求书中指明的联系人。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邮寄的各类文件,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满15日,推定为当事人收到文件之日。 凭据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划定该当直接送交的文件,以交付日为投递日。 文件送交地址不清,无法邮寄的,能够通过布告的方式投递当事人。自布告之日起满1个月,该文件视为已经投递。 第五条 专利法和本细则划定的各类期限的第一日不推算在期限内。期限以年或者月推算的,以其最后一月的相应日为期限届满日;该月无相应日的,以该月最后一日为期限届满日;期限届满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限届满日。 第六条 当事人因不成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划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势失落的,自阻碍解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能够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要求复原权势。 除前款划定的情景表,当事人因其他正当理由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划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势失落的,能够自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要求复原权势。 当事人遵循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的划定要求复原权势的,该当提交复原权势要求书,注明理由,必要时附拥有关证明文件,并解决权势失落前该当解决的相应手续;遵循本条第二款的划定要求复原权势的,还该当缴纳复原权势要求费。 当事人要求耽搁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的,该当在期限届满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注明理由并解决有关手续。 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划定不合用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六十八条划定的期限。 第七条 专利申请涉及国防利益必要保密的,由国防专利机构受理并进行审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受理的专利申请涉及国防利益必要保密的,该当实时移交国防专利机构进行审查。经国防专利机构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国防专利权的决定。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以为其受理的发现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涉及国防利益以表的国度安全或者沉大利益必要保密的,该当实时作出依照保密专利申请处置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保密专利申请的审查、复审以及保密专利权无效宣告的特殊法式,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划定。 第八条 专利法第二十条所称在中国实现的发现或者实用新型,是指技术规划的内容性内容在中国境内实现的发现或者实用新型。 任何单元或者幼我将在中国实现的发现或者实用新型向表国申请专利的,该当依照下列方式之一要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 (一)直接向表国申请专利或者向有关国表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的,该当事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要求,并具体注明其技术规划; (二)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后拟向表国申请专利或者向有关国表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的,该当在向表国申请专利或者向有关国表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要求。 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专利国际申请的,视为同时提出了保密审查要求。 第九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遵循本细则第八条划定递交的要求后,经过审查以为该发现或者实用新型可能涉及国度安全或者沉大利益必要保密的,该当实时向申请人发出保密审查通知;申请人未在其要求递交日起4个月内收到保密审查通知的,能够就该发现或者实用新型向表国申请专利或者向有关国表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遵循前款划定通知进行保密审查的,该当实时作出是否必要保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未在其要求递交日起6个月内收到必要保密的决定的,能够就该发现或者实用新型向表国申请专利或者向有关国表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 第十条 专利法第五条所称违反司法的发现创造,不蕴含仅其执行为司法所不容的发现创造。 第十一条 除专利法第二十八条和第四十二条划定的情景表,专利法所称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 本细则所称申请日,除还有划定的表,是指专利法第二十八条划定的申请日。 第十二条 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元的工作所实现的职务发现创造,是指: (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现创造; (二)推广本单元交付的本职工作之表的工作所作出的发现创造; (三)退休、调离原单元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元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元分配的工作有关的发现创造。 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元,蕴含一时工作单元;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元的物质技术前提,是指本单元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资料或者不合表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第十三条 专利法所称发现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现创造的内容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在实现发现创造过程中,只掌管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前提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现人或者设计人。 第十四条 除遵循专利法第十条划定让渡专利权表,专利权因其他事由产生转移的,当事人该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司法文书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解决专利权转移手续。 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的专利执行许可合同,该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 以专利权出质的,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解决出质登记。 第二章 专利的申请 第十五条 以书面大局申请专利的,该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文件一式两份。 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划定的其他大局申请专利的,该当切合划定的要求。 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和解决其他专利事务的,该当同时提交委托书,写明委托权限。 申请人有2人以上且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除要求书中还有申明的表,以要求书中指明的第一申请报答代表人。 第十六条 发现、实用新型或者表观设计专利申请的要求书该当写明下列事项: (一)发现、实用新型或者表观设计的名称; (二)申请人是中国单元或者幼我的,其名称或者姓名、地址、邮政编码、组织机构代码或者居民身份证件号码;申请人是表国人、表国企业或者表国其他组织的,其姓名或者名称、国籍或者注册的国度或者地域; (三)发现人或者设计人的姓名; (四)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受托机构的名称、机构代码以及该机构指定的专利代理人的姓名、执业证号码、联系电话; (五)要求优先权的,申请人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以下简称在先申请)的申请日、申请号以及原受理机构的名称; (六)申请人或者专利代理机构的具名或者盖章; (七)申请文件清单; (八)冈蹲隳件清单; (九)其他必要写明的有关事项。 第十七条 发现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明书该当写明发现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该名称该当与要求书中的名称一致。说明书该当蕴含下列内容: (一)技术领域:写明要求;さ募际豕婊舻募际趿煊; (二)布景技术:写明对发现或者实用新型的理解、检索、审查有效的布景技术;有可能的,并引证反映这些布景技术的文件; (三)发现内容:写明发现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解决其技术问题选取的技术规划,并对照现有技术写明发现或者实用新型的有益成效; (四)附图注明:说明书有附图的,对各幅附图作简略注明; (五)具体执行方式:具体写明申请人以为实现发现或者实用新型的优选方式;必要时,举例注明;有附图的,对照附图。 发现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人该当依照前款划定的方式和挨次撰写说明书,并在说明书每一部门前面写明标题,除非其发现或者实用新型的性质用其他方式或者挨次撰写能节约说明书的篇幅并使他人可能正确理解其发现或者实用新型。 发现或者实用新型说明书该当用词规范、语句明显,并不得使用“如权势要求……所述的……”一类的引用语,也不得使用贸易性宣传用语。 发现专利申请蕴含一个或者多个核苷酸或者氨基酸序列的,说明书该当蕴含切合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划定的序列表。申请人该当将该序列表作为说明书的一个单独部门提交,并依照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划定提交该序列表的推算机可读大局的副本。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说明书该当有暗示要求;さ牟返淖刺⒒鼗蛘咂浣岷系母酵。 第十八条 发现或者实用新型的几幅附图该当依照“图1,图2,……”挨次编号分列。 发现或者实用新型说明书文字部门中未提及的附图象征不得在附图中出现,附图中未出现的附图象征不得在说明书文字部门中提及。申请文件中暗示统一组成部门的附图象征该当一致。 附图中除必须的词语表,不该当含有其他注解。 第十九条 权势要求书该当纪录发现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点。 权势要求书有几项权势要求的,该当用阿拉伯数字挨次编号。 权势要求书中使用的科技术语该当与说明书中使用的科技术语一致,能够有化学式或者数学式,但是不得有插图。除绝对必要的表,不得使用“如说明书……部门所述”或者“如图……所示”的用语。 权势要求中的技术特职能够引用说明书附图中相应的象征,该象征该当放在相应的技术特点后并置于括号内,便于理解权势要求。附图象征不得诠释为对权势要求的限度。 第二十条 权势要求书该当有独立权势要求,也能够有隶属权势要求。 独立权势要求该当从整体上反映发现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规划,纪录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点。 隶属权势要求该当用附加的技术特点,对引用的权势要求作进一步限造。 第二十一条 发现或者实用新型的独立权势要求该当蕴含前序部门和特点部门,依照下列划定撰写: (一)前序部门:写明要求;さ姆⑾只蛘呤涤眯滦图际豕婊闹魈饷坪头⑾只蛘呤涤眯滦椭魈庥胱羁拷南钟屑际豕灿械谋匾际跆氐; (二)特点部门:使用“其特点是……”或者类似的用语,写明发现或者实用新型区别于最靠近的现有技术的技术特点。这些特点和前序部门写明的特点合在一路,限造发现或者实用新型要求;さ牧煊。 发现或者实用新型的性质不适于用前款方式表白的,独立权势要求能够用其他方式撰写。 一项发现或者实用新型该当只有一个独立权势要求,并写在统一发现或者实用新型的隶属权势要求之前。 第二十二条 发现或者实用新型的隶属权势要求该当蕴含引用部门和限造部门,依照下列划定撰写: (一)引用部门:写明引用的权势要求的编号及其主题名称; (二)限造部门:写明发现或者实用新型附加的技术特点。 隶属权势要求只能引用在前的权势要求。引用两项以上权势要求的多项隶属权势要求,只能以择一方式引用在前的权势要求,并不得作为另一项多项隶属权势要求的基础。 第二十三条 说明书提要该当写明发现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所公开内容的概要,即写明发现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和所属技术领域,并明显地反映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该问题的技术规划的重点以及重要用处。 说明书提要能够蕴含最能注明发现的化学式;有附图的专利申请,还该当提供一幅最能注明该发现或者实用新型技术特点的附图。附图的大幼及清澈杜爪当保障在该图缩幼到4厘米×6厘米时,仍能清澈地分辨出图中的各个细节。提要文字部门不得超过300个字。提要中不得使用贸易性宣传用语。 第二十四条 申请专利的发现涉及新的生物资料,该生物资料公家不能得到,并且对该生物资料的注明不及以使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执行其发现的,除该当切合专利法和本细则的有关划定表,申请人还该当解决下列手续: (一)在申请日前或者最迟在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将该生物资料的样品提交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可的珍藏单元珍藏,并在申请时或者最迟自申请日起4个月内提交珍藏单元出具的珍藏证明和存活证明;期满未提交证明的,该样品视为未提交珍藏; (二)在申请文件中,提供有关该生物资料特点的资料; (三)涉及生物资料样品珍藏的专利申请该当在要求书和说明书中写明该生物资料的分类定名(注明拉丁文名称)、珍藏该生物资料样品的单元名称、地址、珍藏日期和珍藏编号;申请时未写明的,该当自申请日起4个月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未提交珍藏。 第二十五条 发现专利申请人遵循本细则第二十四条的划定珍藏生物资料样品的,在发现专利申请颁布后,任何单元或者幼我必要将该专利申请所涉及的生物资料作为尝试主张使用的,该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要求,并写明下列事项: (一)要求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地址; (二)不向其他任何人提供该生物资料的保障; (三)在授予专利权前,只作为尝试主张使用的保障。 第二十六条 专利法所称遗传资源,是指取自人体、动物、植物或者微生物等含有遗传职能单元并拥有现实或者潜在价值的资料;专利法所称依赖遗传资源实现的发现创造,是指利用了遗传资源的遗传职能实现的发现创造。 就依赖遗传资源实现的发现创造申请专利的,申请人该当在要求书中予以注明,并填写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造订的表格。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要求;ど实,该当提交彩色图片或者照片。 申请人该当就每件表观设计产品所必要;さ哪谌萏峤挥泄赝计蛘哒掌。 第二十八条 表观设计的简要注明该当写明表观设计产品的名称、用处,表观设计的设计重点,并指定一幅最能批注设计重点的图片或者照片。省略视图或者要求;ど实,该当在简要注明中写明。 对统一产品的多项类似表观设计提出一件表观设计专利申请的,该当在简要注明中指定其中一项作为根基设计。 简要注明不得使用贸易性宣传用语,也不能用来注明产品的机能。 第二十九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以为必要时,能够要求表观设计专利申请人提交使用表观设计的产品样品或者模型。样品或者模型的体积不得超过30厘米×30厘米×30厘米,沉量不得超过15公斤。易腐、易损或者危险品不得作为样品或者模型提交。 第三十条 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所称中国当局认可的国际展览会,是指国际展览会协议划定的在国际展览局注册或者由其认可的国际展览会。 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第(二)项所称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是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全国性学术集体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 申请专利的发现创造有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所列情景的,申请人该当在提出专利申请时申明,并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提交有关国际展览会或者学术会议、技术会议的组织单元出具的有关发现创造已经展出或者颁发,以及展出或者颁发日期的证明文件。 申请专利的发现创造有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第(三)项所列情景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以为必要时,能够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证明文件。 申请人未遵循本条第三款的划定提出申明和提交证明文件的,或者未遵循本条第四款的划定在指定期限内提交证明文件的,其申请不合用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的划定。 第三十一条 申请人遵循专利法第三十条的划定要求表国优先权的,申请人提交的在先申请文件副本该当经原受理机构证明。遵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与该受理机构签定的和谈,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通过电子互换等蹊径获得在先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申请人提交了经该受理机构证明的在先申请文件副本。要求本国优先权,申请人在要求书中写明在先申请的申请日和申请号的,视为提交了在先申请文件副本。 要求优先权,但要求书中漏写或者错写在先申请的申请日、申请号和原受理机构名称中的一项或者两项内容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该当通知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要求优先权的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与在先申请文件副本中纪录的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不一致的,该当提交优先权让渡证明资料,未提交该证明资料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表观设计专利申请的申请人要求表国优先权,其在先申请未蕴含对表观设计的简要注明,申请人依照本细则第二十八条划定提交的简要注明未超出在先申请文件的图片或者照片暗示的领域的,不影响其享有优先权。 第三十二条 申请人在一件专利申请中,能够要求一项或者多项优先权;要求多项优先权的,该申请的优先权期限从最早的优先权日起推算。 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在先申请是发现专利申请的,能够就一样主题提启程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在先申请是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能够就一样主题提出实用新型或者发现专利申请。但是,提出后一申请时,在先申请的主题有下列情景之一的,不得作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基。 (一)已经要求表国优先权或者本国优先权的; (二)已经被授予专利权的; (三)属于依照划定提出的分案申请的。 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其在先申请自后一申请提出之日起即视为撤回。 第三十三条 在中国没有时时居所或者交易所的申请人,申请专利或者要求表国优先权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以为必要时,能够要求其提供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是幼我的,其国籍证明; (二)申请人是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其注册的国度或者地域的证明文件; (三)申请人的所属国,认可中国单元和幼我能够依照该国国民的一致前提,在该国享有专利权、优先权和其他与专利有关的权势的证明文件。 第三十四条 遵循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划定,能够作为一件专利申请提出的属于一个总的发现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现或者实用新型,该当在技术上互有关联,蕴含一个或者多个一样或者相应的特定技术特点,其中特定技术特点是指每一项发现或者实用新型作为整体,对现有技术作出贡献的技术特点。 第三十五条 遵循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划定,将统一产品的多项类似表观设计作为一件申请提出的,对该产品的其他设计该当与简要注明中指定的根基设计类似。一件表观设计专利申请中的类似表观设计不得超过10项。 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所称统一类别并且成套销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表观设计,是指各产品属于分类表中统一大类,习惯上同时销售或者同时使用,并且各产品的表观设计拥有一样的设计构思。 将两项以上表观设计作为一件申请提出的,该当将各项表观设计的挨次编号标注在每件表观设计产品各幅图片或者照片的名称之前。 第三十六条 申请人撤回专利申请的,该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申明,写明发现创造的名称、申请号和申请日。 撤回专利申请的申明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好颁布专利申请文件的印刷筹备工作后提出的,申请文件仍予颁布;但是,撤回专利申请的申明该当在以来出版的专利公报上予以布告。 第三章 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核准 第三十七条 在初步审查、内容审查、复审和无效宣告法式中,执行审查和审理的人员有下列情景之一的,该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能够要求其回避: (一)是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专利申请或者专利权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查和审理的; (四)专利复审委员会成员曾参加原申请的审查的。 第三十八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现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要求书、说明书(实用新型必须蕴含附图)和权势要求书,或者表观设计专利申请的要求书、表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和简要注明后,该当明确申请日、赐与申请号,并通知申请人。 第三十九条 专利申请文件有下列情景之一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一)发现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短缺要求书、说明书(实用新型无附图)或者权势要求书的,或者表观设计专利申请短缺要求书、图片或者照片、简要注明的; (二)未使用中文的; (三)不切合本细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划定的; (四)要求书中短缺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或者短缺地址的; (五)显著不切合专利法第十八条或者第十九条第一款的划定的; (六)专利申请类别(发现、实用新型或者表观设计)不明确或者难以确定的。 第四十条 说明书中写有对附图的注明但无附图或者短缺部门附图的,申请人该当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内补交附图或者申明取缔对附图的注明。申请人补交附图的,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或者邮寄附图之日为申请日;取缔对附图的注明的,保留原申请日。 第四十一条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同日(指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别离就同样的发现创造申请专利的,该当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后自行协商确定申请人。 统一申请人在同日(指申请日)对同样的发现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现专利的,该当在申请时辰别注明对同样的发现创造已申请了另一专利;未作注明的,遵循专利法第九条第一款关于同样的发现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的划定处置。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布告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该当布告申请人已遵循本条第二款的划定同时申请了发现专利的注明。 发现专利申请经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该当通知申请人在划定期限内申明烧毁实用新型专利权。申请人申明烧毁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该当作出授予发现专利权的决定,并在布告授予发现专利权时一并布告申请人烧毁实用新型专利权申明。申请人不赞成烧毁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该当驳回该发现专利申请;申请人期满未回答的,视为撤回该发现专利申请。 实用新型专利权自布告授予发现专利权之日起终止。 第四十二条 一件专利申请蕴含两项以上发现、实用新型或者表观设计的,申请人能够在本细则第五十四条第一款划定的期限届满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分案申请;但是,专利申请已经被驳回、撤回或者视为撤回的,不能提出分案申请。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以为一件专利申请不切合专利法第三十一条和本细则第三十四条或者第三十五条的划定的,该当通知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对其申请进行批改;申请人期满未回答的,该申请视为撤回。 分案的申请不得扭转原申请的类别。 第四十三条 遵循本细则第四十二条划定提出的分案申请,能够保留原申请日,享有优先权的,能够保留优先权日,但是不得超出原申请纪录的领域。 分案申请该当遵循专利法及本细则的划定解决有关手续。 分案申请的要求书中该当写明原申请的申请号和申请日。提交分案申请时,申请人该当提交原申请文件副本;原申请享有优先权的,并该当提交原申请的优先权文件副本。 第四十四条 专利法第三十四条和第四十条所称初步审查,是指审查专利申请是否具备专利法第二十六条或者第二十七条划定的文件和其他必要的文件,这些文件是否切合划定的体式,并审查下列各项: (一)发现专利申请是否显著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划定的情景,是否不切合专利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或者本细则第十六条、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划定,是否显著不切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二十六条第五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或者本细则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一条的划定; (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是否显著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划定的情景,是否不切合专利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或者本细则第十六条至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三条的划定,是否显著不切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四款、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或者本细则第二十条、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划定,是否遵循专利法第九条划定不能获得专利权; (三)表观设计专利申请是否显著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划定的情景,是否不切合专利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或者本细则第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划定,是否显著不切合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或者本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划定,是否遵循专利法第九条划定不能获得专利权; (四)申请文件是否切合本细则第二条、第三条第一款的划定。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该当将审查定见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陈述定见或者补正;申请人期满未回答的,其申请视为撤回。申请人陈述定见或者补正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然以为不切合前款所列各项划定的,该当予以驳回。 第四十五条 除专利申请文件表,申请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的与专利申请有关的其他文件有下列情景之一的,视为未提交: (一)未使用划定的体式或者填写不切合划定的; (二)未依照划定提交证明资料的。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该当将视为未提交的审查定见通知申请人。 第四十六条 申请人要求早日颁布其发现专利申请的,该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该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后,除予以驳回的表,该当当即将申请予以颁布。 第四十七条 申请人写明使用表观设计的产品及其所属类此外,该当使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颁布的表观设计产品分类表。未写明使用表观设计的产品所属类别或者所写的类别不确切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能够予以补充或者批改。 第四十八条 自觉现专利申请颁布之日起至布告授予专利权之日止,任何人均能够对不切合专利律例定的专利申请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定见,并注明理由。 第四十九条 发现专利申请人因有正当理由无法提交专利法第三十六条划定的检索资料或者审查了局资料的,该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明,并在得到有关资料后补交。 第五十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遵循专利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划定对专利申请自前进行审查时,该当通知申请人。 第五十一条 发现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内容审查要求时以及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发现专利申请进入内容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能够对发现专利申请自动提出批改。 实用新型或者表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能够对实用新型或者表观设计专利申请自动提出批改。 申请人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审查定见通知书后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批改的,应倒仉对通知书指出的缺点进行批改。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能够自行批改专利申请文件中文字和符号的显著谬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自行批改的,该当通知申请人。 第五十二条 发现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明书或者权势要求书的批改部门,除个别文字批改或者增删表,该当依照划定体式提交代替页。表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图片或者照片的批改,该当依照划定提交代替页。 第五十三条 遵循专利法第三十八条的划定,发现专利申请经内容审查该当予以驳回的情景是指: (一)申请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划定的情景,或者遵循专利法第九条划定不能获得专利权的; (二)申请不切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五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或者本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划定的; (三)申请的批改不切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划定,或者分案的申请不切合本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划定的。 第五十四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后,申请人该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解决登记手续。申请人定期解决登记手续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该当授予专利权,宣告专利证书,并予以布告。 期满未解决登记手续的,视为烧毁获得专利权的权势。 第五十五条 保密专利申请经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该当作出授予保密专利权的决定,宣告保密专利证书,登记保密专利权的有关事项。 第五十六条 授予实用新型或者表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布告后,专利法第六十条划定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能够要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专利权评价汇报。 要求作出专利权评价汇报的,该当提交专利权评价汇报要求书,写明专利号。每项要求该当限于一项专利权。 专利权评价汇报要求书不切合划定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该当通知要求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要求人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未提出要求。 第五十七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该当自收到专利权评价汇报要求书后2个月内作出专利权评价汇报。对统一项实用新型或者表观设计专利权,有多个要求人要求作出专利权评价汇报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仅作出一份专利权评价汇报。任何单元或者幼我能够查阅或者复造该专利权评价汇报。 第五十八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专利布告、专利单行本中出现的谬误,已经发现,该当实时更正,并对所作更正予以布告。 第四章 专利申请的复审与专利权的无效宣告 第五十九条 专利复审委员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技术专家和司法专家组成,主任委员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掌管人兼任。 第六十条 遵循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的划定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要求复审的,该当提交复审要求书,注明理由,必要时还该当附拥有关证据。 复审要求不切合专利法第十九条第一款或者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划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受理,书面通知复审要求人并注明理由。 复审要求书不切合划定体式的,复审要求人该当在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该复审要求视为未提出。 第六十一条 要求人在提出复审要求或者在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通知书作出回答时,能够批改专利申请文件;但是,批改该当仅限于解除驳回决定或者复审通知书指出的缺点。 批改的专利申请文件该当提交一式两份。 第六十二条 专利复审委员会该当将受理的复审要求书转交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原审查部门进行审查。原审查部门凭据复审要求人的要求,赞成撤销原决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该当据此作出复审决定,并通知复审要求人。 第六十三条 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复审后,以为复审要求不切合专利法和本细则有关划定的,该当通知复审要求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陈述定见。期满未回答的,该复审要求视为撤回;经陈述定见或者进行批改后,专利复审委员会以为仍不切合专利法和本细则有关划定的,该当作出维持原驳回决定的复审决定。 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复审后,以为原驳回决定不切合专利法和本细则有关划定的,或者以为经过批改的专利申请文件解除了原驳回决定指出的缺点的,该当撤销原驳回决定,由原审查部门持续进行审查法式。 第六十四条 复审要求人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决定前,能够撤回其复审要求。 复审要求人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决定前撤回其复审要求的,复审法式终止。 第六十五条 遵循专利法第四十五条的划定,要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门无效的,该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专利权无效宣告要求书和必要的证据一式两份。无效宣告要求书该当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注明无效宣告要求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凭据的证据。 前款所称无效宣告要求的理由,是指被授予专利的发现创造不切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或者本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划定,或者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的划定,或者遵循专利法第九条划定不能获得专利权。 第六十六条 专利权无效宣告要求不切合专利法第十九条第一款或者本细则第六十五条划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受理。 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就无效宣告要求作出决定之后,又以同样的理由和证据要求无效宣告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受理。 以不切合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划定为理由要求宣告表观设计专利权无效,但是未提交证明权势矛盾的证据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受理。 专利权无效宣告要求书不切合划定体式的,无效宣告要求人该当在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该无效宣告要求视为未提出。 第六十七条 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无效宣告要求后,要求人能够在提出无效宣告要求之日起1个月内增长理由或者补充证据。逾期增长理由或者补充证据的,专利复审委员会能够不予思考。 第六十八条 专利复审委员会该当将专利权无效宣告要求书和有关文件的副本送交专利权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定见。 专利权人和无效宣告要求人该当在指定期限内回答专利复审委员会发出的转送文件通知书或者无效宣告要求审查通知书;期满未回答的,不影响专利复审委员会审理。 第六十九条 在无效宣告要求的审查过程中,发现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能够批改其权势要求书,但是不得扩大原专利的;ち煊。 发现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不得批改专利说明书和附图,表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不得批改图片、照片和简要注明。 第七十条 专利复审委员会凭据当事人的要求或者案情必要,能够决定对无效宣告要求进行口头审理。 专利复审委员会决定对无效宣告要求进行口头审理的,该当向当事人发出口头审理通知书,奉告进行口头审理的日期和地址。当事人该当在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作出回答。 无效宣告要求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发出的口头审理通知书在指定的期限内未作回答,并且不参与口头审理的,其无效宣告要求视为撤回;专利权人不参与口头审理的,能够缺席审理。 第七十一条 在无效宣告要求审查法式中,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限不得耽搁。 第七十二条 专利复审委员会对无效宣告的要求作出决定前,无效宣告要求人能够撤回其要求。 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决定之前,无效宣告要求人撤回其要求或者其无效宣告要求被视为撤回的,无效宣告要求审查法式终止。但是,专利复审委员会以为凭据已进行的审查工作可能作出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门无效的决定的,不终止审查法式。 第五章 专利执行的强造许可 第七十三条 专利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所称未充分执行其专利,是指专利权人及其被许可人执行其专利的方式或者规模不能满足国内对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步骤的需要。 专利法第五十条所称获得专利权的药品,是指解决公共健全问题所需的医药领域中的任何专利产品或者遵循专利步骤直接获得的产品,蕴含获得专利权的造作该产品所需的活性成分以及使用该产品所需的诊断用品。 第七十四条 要求赐与强造许可的,该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强造许可要求书,注明理由并附拥有关证明文件。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该当将强造许可要求书的副本送交专利权人,专利权人该当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定见;期满未回答的,不影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决定。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在作出驳回强造许可要求的决定或者赐与强造许可的决定前,该当通知要求人和专利权人拟作出的决定及其理由。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遵循专利法第五十条的划定作出赐与强造许可的决定,该当同时切合中国缔结或者参与的有关国际协议关于为相识决公共健全问题而赐与强造许可的划定,但中国作出保留的之表。 第七十五条 遵循专利法第五十七条的划定,要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裁决使用费数额的,当事人该当提出裁决要求书,并附具双方不能达成和谈的证明文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该当自收到要求书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裁决,并通知当事人。 第六章 对职务发现创造的发现人或者设计人的嘉奖和报答 第七十六条 被授予专利权的单元能够与发现人、设计人约定或者在其依法造订的规章造度中划定专利法第十六条划定的嘉奖、报答的方式和数额。 企业、事业单元赐与发现人或者设计人的嘉奖、报答,依照国度有关财政、管帐造度的划定进行处置。 第七十七条 被授予专利权的单元未与发现人、设计人约定也未在其依法造订的规章造度中划定专利法第十六条划定的嘉奖的方式和数额的,该当自专利权布告之日起3个月内发给发现人或者设计人奖金。一项发现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3000元;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者表观设计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1000元。 由于发现人或者设计人的建议被其所属单元选取而实现的发现创造,被授予专利权的单元该当从优发给奖金。 第七十八条 被授予专利权的单元未与发现人、设计人约定也未在其依法造订的规章造度中划定专利法第十六条划定的报答的方式和数额的,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执行发现创造专利后,每年该当从执行该项发现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营衣符润中提取不低于2%或者从执行该项表观设计专利的营衣符润中提取不低于0.2%,作为报答赐与发现人或者设计人,或者参照上述比例,赐与发现人或者设计人一次性报答;被授予专利权的单元许可其他单元或者幼我执行其专利的,该当从收取的使用费中提取不低于10%,作为报答赐与发现人或者设计人。 第七章 专利权的; 第七十九条 专利法和本细则所称治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当局以及专利治理工作量大又有现实处置能力的设区的市人民当局设立的治理专利工作的部门。 第八十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该当对治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置专利侵权纠纷、查处假冒专利行为、排解专利纠纷进行业务领导。 第八十一条 当事人要求处置专利侵权纠纷或者排解专利纠纷的,由被要求人地点地或者侵权行为地的治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管辖。 两个以上治理专利工作的部门都有管辖权的专利纠纷,当事人能够向其中一个治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提出要求;当事人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治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提出要求的,由最先受理的治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管辖。 治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管辖权产生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人民当局治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指定管辖;无共同上级人民当局治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管辖。 第八十二条 在处置专利侵权纠纷过程中,被要求人提出无效宣告要求并被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的,能够要求治理专利工作的部门遏制处置。 治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以为被要求人提出的遏制理由显著不能成立的,能够不遏制处置。 第八十三条 专利权人遵循专利法第十七条的划定,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表明专利标识的,该当依照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划定的方式予以表明。 专利标识不切合前款划定的,由治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更正。 第八十四条 下列行为属于专利法第六十三条划定的假冒专利的行为: (一)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持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或者未经许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二)销售第(一)项所述产品; (三)在产品说明书等资猜中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称为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将专利申请称为专利,或者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公家将所涉及的技术或者设计误以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 (四)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五)其他使公家混合,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误以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的行为。 专利权终止前依法在专利产品、遵循专利步骤直接获得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在专利权终止后允诺销售、销售该产品的,不属于假冒专利行为。 销售不知路是假冒专利的产品,并且可能证明该产品合法起源的,由治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终场销售,但免去?畹拇Ψ。 第八十五条 除专利法第六十条划定的表,治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该当事人要求,能够对下列专利纠纷进行排解: (一)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纠纷; (二)发现人、设计人资格纠纷; (三)职务发现创造的发现人、设计人的嘉奖和报答纠纷; (四)在发现专利申请颁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现而未支付适当用度的纠纷; (五)其他专利纠纷。 对于前款第(四)项所列的纠纷,当事人要求治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排解的,该当在专利权被授予之后提出。 第八十六条 当事人因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归属产生纠纷,已要求治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排解或者向人民法院告状的,能够要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遏制有关法式。 遵循前款划定要求遏制有关法式的,该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要求书,并附具治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或者人民法院的写明申请号或者专利号的有关受理文件副本。 治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作出的排解书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当事人该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解决复原有关法式的手续。自要求遏制之日起1年内,有关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归属的纠纷未能结案,必要持续遏制有关法式的,要求人该当在该期限内要求耽搁遏制。期满未要求耽搁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自行复原有关法式。 第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中裁定对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采取保全措施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该当在收到写明申请号或者专利号的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之日遏制被保全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有关法式。保全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没有裁定持续采取保全措施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自行复原有关法式。 第八十八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凭据本细则第八十六条和第八十七条划定遏制有关法式,是指暂停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内容审查、复审法式,授予专利权法式和专利权无效宣告法式;暂停解决烧毁、调换、转移专利权或者专利申请权手续,专利权质押手续以及专利权期限届满前的终止手续等。 第八章 专利登记和专利公报 第八十九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置专利登记簿,登记下列与专利申请和专利权有关的事项: (一)专利权的授予; (二)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转移; (三)专利权的质押、保全及其解除; (四)专利执行许可合同的登记; (五)专利权的无效宣告; (六)专利权的终止; (七)专利权的复原; (八)专利执行的强造许可; (九)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国籍和地址的调换。 第九十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定期出版专利公报,颁布或者布告下列内容: (一)发现专利申请的著录事项和说明书提要; (二)发现专利申请的内容审查要求和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发现专利申请自前进行内容审查的决定; (三)发现专利申请颁布后的驳回、撤回、视为撤回、视为烧毁、复原和转移; (四)专利权的授予以及专利权的著录事项; (五)发现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说明书提要,表观设计专利的一幅图片或者照片; (六)国防专利、保密专利的解密; (七)专利权的无效宣告; (八)专利权的终止、复原; (九)专利权的转移; (十)专利执行许可合同的登记; (十一)专利权的质押、保全及其解除; (十二)专利执行的强造许可的赐与; (十三)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的调换; (十四)文件的布告投递; (十五)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更正; (十六)其他有关事项。 第九十一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该当提供专利公报、发现专利申请单行本以及发现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表观设计专利单行本,供公家免费查阅。 第九十二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掌管依照互惠准则与其他国度、地域的专利机关或者区域性专利组织互换专利文件。 第九章 用度 第九十三条 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和解决其他手续时,该当缴纳下列用度: (一)申请费、申请附加费、颁布印刷费、优先官僚求费; (二)发现专利申请内容审查费、复审费; (三)专利登记费、布告印刷费、年费; (四)复原权势要求费、延持久限要求费; (五)著录事项调换费、专利权评价汇报要求费、无效宣告要求费。 前款所列各类用度的缴纳尺度,由国务院价值治理部门、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划定。 第九十四条 专利法和本细则划定的各类用度,能够直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缴纳,也能够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或者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划定的其他方式缴纳。 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的,该当在送交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汇单上写明正确的申请号或者专利号以及缴纳的用度名称。不切合本款划定的,视为未解决缴费手续。 直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缴纳用度的,以缴纳当日为缴费日;以邮局汇付方式缴纳用度的,以邮局汇出的邮戳日为缴费日;以银行汇付方式缴纳用度的,以银行现实汇出日为缴费日。 多缴、沉缴、错缴专利用度的,当事人能够自缴费日起3年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退款要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该当予以退还。 第九十五条 申请人该当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或者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申请费、颁布印刷费和必要的申请附加费;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其申请视为撤回。 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该当在缴纳申请费的同时缴纳优先官僚求费;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第九十六条 当事人要求内容审查或者复审的,该当在专利法及本细则划定的有关期限内缴纳用度;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要求。 第九十七条 申请人解决登记手续时,该当缴纳专利登记费、布告印刷费和授予专利权昔时的年费;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解决登记手续。 第九十八条 授予专利权昔时以来的年费该当在上一年度期满前缴纳。专利权人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该当通知专利权人自该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金额依照每超过划定的缴费功夫1个月,加收昔时全额年费的5%推算;期满未缴纳的,专利权自该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 第九十九条 复原权势要求费该当在本细则划定的有关期限内缴纳;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要求。 延持久限要求费该当在相应期限届满之日前缴纳;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要求。 著录事项调换费、专利权评价汇报要求费、无效宣告要求费该当自提出要求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要求。 第一百条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缴纳本细则划定的各类用度有难题的,能够依照划定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减缴或者缓缴的要求。减缴或者缓缴的法子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价值治理部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划定。 第十章 关于国际申请的出格划定 第一百零一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凭据专利法第二十条划定,受理依照专利合作协议提出的专利国际申请。 依照专利合作协议提出并指定中国的专利国际申请(以下简称国际申请)进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处置阶段(以下称进入中国国度阶段)的前提和法式合用本章的划定;本章没有划定的,合用专利法及本细则其他各章的有关划定。 第一百零二条 依照专利合作协议已确定国际申请日并指定中国的国际申请,视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的专利申请,该国际申请日视为专利法第二十八条所称的申请日。 第一百零三条 国际申请的申请人该当在专利合作协议第二条所称的优先权日(本章简称优先权日)起30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解决进入中国国度阶段的手续;申请人未在该期限内解决该手续的,在缴纳宽限费后,能够在自优先权日起32个月内解决进入中国国度阶段的手续。 第一百零四条 申请人遵循本细则第一百零三条的划定解决进入中国国度阶段的手续的,该当切合下列要求: (一)以中文提交进入中国国度阶段的书面申明,写明国际申请号和要求获得的专利权类型; (二)缴纳本细则第九十三条第一款划定的申请费、颁布印刷费,必要时缴纳本细则第一百零三条划定的宽限费; (三)国际申请以表文提出的,提交原始国际申请的说明书和权势要求书的中文译文; (四)在进入中国国度阶段的书面申明中写明发现创造的名称,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和发现人的姓名,上述内容该当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以下简称国际局)的纪录一致;国际申请中未写明发现人的,在上述申明中写明发现人的姓名; (五)国际申请以表文提出的,提交提要的中文译文,有附图和提要附图的,提交附图副本和提要附图副本,附图中有文字的,将其代替为对应的中文文字;国际申请以中文提出的,提交国际颁布文件中的提要和提要附图副本; (六)在国际阶段向国际局已解决申请人调换手续的,提供调换后的申请人享有申请权的证明资料; (七)必要时缴纳本细则第九十三条第一款划定的申请附加费。 切合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要求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该当赐与申请号,明确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度阶段的日期(以下简称进入日),并通知申请人其国际申请已进入中国国度阶段。 国际申请已进入中国国度阶段,但不切合本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七)项要求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该当通知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其申请视为撤回。 第一百零五条 国际申请有下列情景之一的,其在中国的效力终止: (一)在国际阶段,国际申请被撤回或者被视为撤回,或者国际申请对中国的指定被撤回的; (二)申请人未在优先权日起32个月内依照本细则第一百零三条划定解决进入中国国度阶段手续的; (三)申请人解决进入中国国度阶段的手续,但自优先权日起32个月期限届满仍不切合本细则第一百零四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要求的。 遵循前款第(一)项的划定,国际申请在中国的效力终止的,不合用本细则第六条的划定;遵循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划定,国际申请在中国的效力终止的,不合用本细则第六条第二款的划定。 第一百零六条 国际申请在国际阶段作过批改,申请人要求以经批改的申请文件为基础进行审查的,该当自进入日起2个月内提交批改部门的中文译文。在该期间内未提交中文译文的,对申请人在国际阶段提出的批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不予思考。 第一百零七条 国际申请涉及的发现创造有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所列情景之一,在提出国际申请时作过申明的,申请人该当在进入中国国度阶段的书面申明中予以注明,并自进入日起2个月内提交本细则第三十条第三款划定的有关证明文件;未予注明或者期满未提交证明文件的,其申请不合用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的划定。 第一百零八条 申请人依照专利合作协议的划定,对生物资料样品的珍藏已作出注明的,视为已经满足了本细则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的要求。申请人该当在进入中国国度阶段申明中指明纪录生物资料样品珍藏事项的文件以及在该文件中的具体纪录地位。 申请人在原始提交的国际申请的说明书中已纪录生物资料样品珍藏事项,但是没有在进入中国国度阶段申明中指明的,该当自进入日起4个月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该生物资料视为未提交珍藏。 申请人自进入日起4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生物资料样品珍藏证明和存活证明的,视为在本细则第二十四条第(一)项划定的期限内提交。 第一百零九条 国际申请涉及的发现创造依赖遗传资源实现的,申请人该当在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度阶段的书面申明中予以注明,并填写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造订的表格。 第一百一十条 申请人在国际阶段已要求一项或者多项优先权,在进入中国国度阶段时该优先官僚求持续有效的,视为已经遵循专利法第三十条的划定提出了书面申明。 申请人该当自进入日起2个月内缴纳优先官僚求费;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要求该优先权。 申请人在国际阶段已遵循专利合作协议的划定,提交过在先申请文件副本的,解决进入中国国度阶段手续时不必要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在先申请文件副本。申请人在国际阶段未提交在先申请文件副本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以为必要时,能够通知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补交;申请人期满未补交的,其优先官僚求视为未提出。 第一百一十一条 在优先权日起30个月期满前要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前处置和审查国际申请的,申请人除该当解决进入中国国度阶段手续表,还该当遵循专利合作协议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划定提出要求。国际局尚未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传送国际申请的,申请人该当提交经确认的国际申请副本。 第一百一十二条 要求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国际申请,申请人能够自进入日起2个月内对专利申请文件自动提出批改。 要求获得发现专利权的国际申请,合用本细则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划定。 第一百一十三条 申请人发现提交的说明书、权势要求书或者附图中的文字的中文译文存在谬误的,能够鄙人列划定期限内遵循原始国际申请文本提出更正: (一)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好颁布发现专利申请或者布告实用新型专利权的筹备工作之前; (二)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发现专利申请进入内容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 申请人更正译文谬误的,该当提出版面要求并缴纳划定的译文更正费。 申请人依照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书的要求更正译文的,该当在指定期限内解决本条第二款划定的手续;期满未解决划定手续的,该申请视为撤回。 第一百一十四条 对要求获得发现专利权的国际申请,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经初步审查以为切合专利法和本细则有关划定的,该当在专利公报上予以颁布;国际申请以中文以表的文字提出的,该当颁布申请文件的中文译文。 要求获得发现专利权的国际申请,由国际局以中文进行国际颁布的,自国际颁布日起合用专利法第十三条的划定;由国际局以中文以表的文字进行国际颁布的,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颁布之日起合用专利法第十三条的划定。 对国际申请,专利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中所称的颁布是指本条第一款所划定的颁布。 第一百一十五条 国际申请蕴含两项以上发现或者实用新型的,申请人能够自进入日起,遵循本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划定提出分案申请。 在国际阶段,国际检索单元或者国际初步审查单元以为国际申请不切合专利合作协议划定的单一性要求时,申请人未依照划定缴纳附加费,导致国际申请某些部门未经国际检索或者未经国际初步审查,在进入中国国度阶段时,申请人要求将所述部门作为审查基础,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以为国际检索单元或者国际初步审查单元对发现单一性的判断正确的,该当通知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缴纳单一性复原费。期满未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的,国际申请中未经检索或者未经国际初步审查的部门视为撤回。 第一百一十六条 国际申请在国际阶段被有关国际单元回绝赐与国际申请日或者颁发视为撤回的,申请人在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能够要求国际局将国际申请档案中任何文件的副本转交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并在该期限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解决本细则第一百零三条划定的手续,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该当在接到国际局传送的文件后,对国际单元作出的决定是否正确进行复查。 第一百一十七条 基于国际申请授予的专利权,由于译文谬误,以至遵循专利法第五十九条划定确定的;ち煊虺龉噬昵氲脑乃戆椎牧煊虻,以凭据原文限度后的;ち煊蛭;以至;ち煊蛴子诠噬昵氲脑乃戆椎牧煊虻,以授权时的;ち煊蛭。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百一十八条 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赞成,任何人均能够查阅或者复造已经颁布或者布告的专利申请的案卷和专利登记簿,并能够要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出具专利登记簿副本。 已视为撤回、驳回和自动撤回的专利申请的案卷,自该专利申请失效之日起满2年后不予保留。 已烧毁、宣告全数无效和终止的专利权的案卷,自该专利权失效之日起满3年后不予保留。 第一百一十九条 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文件或者解决各类手续,该当由申请人、专利权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代表人具名或者盖章;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由专利代理机构盖章。 要求调换发现人姓名、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国籍和地址、专利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代理人姓名的,该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解决著录事项调换手续,并附具调换理由的证明资料。 第一百二十条 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邮寄有关申请或者专利权的文件,该当使用挂号信函,不得使用包裹。 除初次提交专利申请文件表,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各类文件、解决各类手续的,该当表明申请号或者专利号、发现创造名称和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姓名或者名称。 一件信函中该当只蕴含统一申请的文件。 第一百二十一条 各类申请文件该当打字或者印刷,字迹呈玄色,整齐清澈,并不得涂改。附图该当用造图工具和玄色墨水绘造,线条该当均匀清澈,并不得涂改。 要求书、说明书、权势要求书、附图和提要该当别离用阿拉伯数字挨次编号。 申请文件的文字部门该当横向书写。纸张限于单面使用。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凭据专利法和本细则造订专利审查指南。 第一百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2001年7月1日起执行。1992年12月12日国务院核准订正、1992年12月21日中国专利局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执行细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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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1984年3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凭据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批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一次建改 凭据2000年8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批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二次建改 凭据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批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三次建改 凭据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批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四次建改)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了;ぷɡㄈ说暮戏ㄈɡ,激励发现创造,推动发现创造的利用,提高创新能力,推进科学技术进取和经济社会发展,造订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现创造是指发现、实用新型和表观设计。 发现,是指对产品、步骤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规划。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状态、机关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规划。 表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部门的状态、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状态、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利用的新设计。 第三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掌管治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当局治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掌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治理工作。 第四条 申请专利的发现创造涉及国度安全或者沉大利益必要保密的,依照国度有关划定解决。 第五条 对违反司法、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现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对违反司法、行政律例的划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实现的发现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第六条 执行本单元的工作或者重要是利用本单元的物质技术前提所实现的发现创造为职务发现创造。职务发现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势属于该单元,申请被核准后,该单元为专利权人。该单元能够依法措置其职务发现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势和专利权,推进有关发现创造的执行和使用。 非职务发现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势属于发现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核准后,该发现人或者设计报答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元的物质技术前提所实现的发现创造,单元与发现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势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七条 对发现人或者设计人的非职务发现创造专利申请,任何单元或者幼我不得压造。 第八条 两个以上单元或者幼我合作实现的发现创造、一个单元或者幼我接受其他单元或者幼我委托所实现的发现创造,除还有和谈的以表,申请专利的权势属于实现或者共同实现的单元或者幼我;申请被核准后,申请的单元或者幼我为专利权人。 第九条 同样的发现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统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现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现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申明烧毁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能够授予发现专利权。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别离就同样的发现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第十条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能够让渡。 中国单元或者幼我向表国人、表国企业或者表国其他组织让渡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该当遵循有关司法、行政律例的划定解决手续。 让渡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该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布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让渡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发现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还有划定的以表,任何单元或者幼我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执行其专利,即不得为出产经营主张造作、使用、允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步骤以及使用、允诺销售、销售、进口遵循该专利步骤直接获得的产品。 表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元或者幼我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执行其专利,即不得为出产经营主张造作、允诺销售、销售、进口其表观设计专利产品。 第十二条 任何单元或者幼我执行他人专利的,该当与专利权人订立执行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划定以表的任何单元或者幼我执行该专利。 第十三条 发现专利申请颁布后,申请人能够要求执行其发现的单元或者幼我支付适当的用度。 第十四条 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共有人对权势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共有人能够单独执行或者以通常许可方式许可他人执行该专利;许可他人执行该专利的,收取的使用费该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 除前款划定的情景表,行使共有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该当获得整个共有人的赞成。 第十五条 被授予专利权的单元该当对职务发现创造的发现人或者设计人赐与嘉奖;发现创造专利执行后,凭据其推广利用的领域和获得的经济效益,对发现人或者设计人赐与合理的报答。 国度激励被授予专利权的单元尝试产权激励,采取股权、期权、分红等方式,使发现人或者设计人合理分享创新收益。 第十六条 发现人或者设计人有权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现人或者设计人。 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表明专利标识。 第十七条 在中国没有时时居所或者交易所的表国人、表国企业或者表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的,遵循其所属国同中国签定的和谈或者共同参与的国际协议,或者遵循互惠准则,凭据本法解决。 第十八条 在中国没有时时居所或者交易所的表国人、表国企业或者表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和解决其他专利事务的,该当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解决。 中国单元或者幼我在国内申请专利和解决其他专利事务的,能够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解决。 专利代理机构该当遵守司法、行政律例,依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解决专利申请或者其他专利事务;对被代理人发现创造的内容,除专利申请已经颁布或者布告的以表,负有保密责任。专利代理机构的具体治理法子由国务院划定。 第十九条 任何单元或者幼我将在中国实现的发现或者实用新型向表国申请专利的,该当事先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保密审查的法式、期限等依照国务院的划定执行。 中国单元或者幼我能够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参与的有关国际协议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申请人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的,该当遵守前款划定。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参与的有关国际协议、本法和国务院有关划定处置专利国际申请。 对违反本条第一款划定向表国申请专利的发现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不授予专利权。 第二十条 申请专利和行使专利权该当遵循恳切信誉准则。不得滥用专利权侵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利。 滥用专利权,排除或者限度竞争,组成垄断行为的,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处置。 第二十一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该当依照客观、公正、正确、实时的要求,依法处置有关专利的申请和要求。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该当加强专利信息公共服务系统建设,齐全、正确、实时颁布专利信息,提供专利基础数据,定期出版专利公报,推进专利信息传布与利用。 在专利申请颁布或者布告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及有关人员对其内容负有保密责任。 ? 第二章 授予专利权的前提 ? 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现和实用新型,该当具备新鲜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鲜性,是指该发现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元或者幼我就同样的发现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纪录在申请日以来颁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布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现拥有凸起的内容性特点和显著的进取,该实用新型拥有内容性特点和进取。 实用性,是指该发现或者实用新型可能造作或者使用,并且可能产生积极成效。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表为公家所知的技术。 第二十三条 授予专利权的表观设计,该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元或者幼我就同样的表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纪录在申请日以来布告的专利文件中。 授予专利权的表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点的组合相比,该当拥有显著区别。 授予专利权的表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获得的合法权势相矛盾。 本法所称现有设计,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表为公家所知的设计。 第二十四条 申请专利的发现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景之一的,不失落新鲜性: (一)在国度出现垂危状态或者极度情况时,为公共利益主张初次公开的; (二)在中国当局主办或者认可的国际展览会上初次展出的; (三)在划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初次颁发的; (四)他人未经申请人赞成而泄露其内容的。 第二十五条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定和步骤; (三)疾病的诊断和医治步骤; (四)动物和植物种类; (五)原子核变换步骤以及用原子核变换步骤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重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出产步骤,能够遵循本律例定授予专利权。 ? 第三章 专利的申请 ? 第二十六条 申请发现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该当提交要求书、说明书及其提要和权势要求书等文件。 要求书该当写明发现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现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说明书该当对发现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明显、齐全的注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可能实现为准;必要的时辰,该当有附图。提要该当简要注明发现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重点。 权势要求书该当以说明书为凭据,明显、简腹地限造要求专利;さ牧煊。 依赖遗传资源实现的发现创造,申请人该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注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起源和原始起源;申请人无法注明原始起源的,该当陈述理由。 第二十七条 申请表观设计专利的,该当提交要求书、该表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表观设计的简要注明等文件。 申请人提交的有关图片或者照片该当明显地显示要求专利;さ牟返谋砉凵杓。 第二十八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若是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自觉现或者实用新型在表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表观设计在表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一样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遵循该表国同中国签定的和谈或者共同参与的国际协议,或者遵循相互认可优先权的准则,能够享有优先权。 申请人自觉现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表观设计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一样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能够享有优先权。 第三十条 申请人要求发现、实用新型专利优先权的,该当在申请的时辰提出版面申明,并且在第一次提出申请之日起十六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 申请人要求表观设计专利优先权的,该当在申请的时辰提出版面申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 申请人未提出版面申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第三十一条 一件发现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该当限于一项发现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现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现或者实用新型,能够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一件表观设计专利申请该当限于一项表观设计。统一产品两项以上的类似表观设计,或者用于统一类别并且成套销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表观设计,能够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第三十二条 申请人能够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 第三十三条 申请人能够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批改,但是,对发现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批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势要求书纪录的领域,对表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批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暗示的领域。 ? 第四章 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核准 ?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现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以为切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颁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能够凭据申请人的要求早日颁布其申请。 第三十五条 发现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能够凭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要求,对其申请进行内容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要求内容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以为必要的时辰,能够自行对发现专利申请进行内容审查。 第三十六条 发现专利的申请人要求内容审查的时辰,该当提交在申请日前与其发现有关的参考资料。 发现专利已经在表国提出过申请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能够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该国为审查其申请进行检索的资料或者审查了局的资料;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提交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第三十七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发现专利申请进行内容审查后,以为不切合本律例定的,该当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定见,或者对其申请进行批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回答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第三十八条 发现专利申请经申请人陈述定见或者进行批改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然以为不切合本律例定的,该当予以驳回。 第三十九条 发现专利申请经内容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现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现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布告。发现专利权自布告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条 实用新型和表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表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布告。实用新型专利权和表观设计专利权自布告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一条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能够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要求复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复审决定不服的,能够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告状。 ? 第五章 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 ? 第四十二条 发现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表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均自申请日起推算。 自觉现专利申请日起满四年,且自内容审查要求之日起满三年后授予发现专利权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专利权人的要求,就发现专利在授权过程中的不合理延长赐与专利权期限赔偿,但由申请人引起的不合理延长之表。 为赔偿新药上市审评审批占用的功夫,对在中国获得上市许可的新药有关发现专利,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专利权人的要求赐与专利权期限赔偿。赔偿期限不超过五年,新药核准上市后总有效专利权期限不超过十四年。 第四十三条 专利权人该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昔时起头缴纳年费。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景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一)没有依照划定缴纳年费的; (二)专利权人以书面申明烧毁其专利权的。 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布告。 第四十五条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布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元或者幼我以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切合本法有关划定的,能够要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第四十六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要求该当实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要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布告。 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能够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告状。人民法院该当通知无效宣告要求法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 第四十七条 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排解书,已经推广或者强造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置决定,以及已经推广的专利执行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让渡合同,不拥有追忆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该当赐与赔偿。 遵循前款划定不返还专利侵权赔偿金、专利使用费、专利权让渡费,显著违反平正准则的,该当全数或者部门返还。 ? 第六章 专利执行的出格许可 ? 第四十八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处所人民当局治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该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加强专利公共服务,推进专利执行和使用。 第四十九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元的发现专利,对国度利益或者公共利益拥有沉大意思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当局报经国务院核准,能够决定在核准的领域内推广利用,允许指定的单元执行,由执行单元依照国度划定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 第五十条 专利权人自愿以书面方式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明愿意许可任何单元或者幼我执行其专利,并明确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尺度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布告,尝试盛开许可。就实用新型、表观设计专利提出盛开许可申明的,该当提供专利权评价汇报。 专利权人撤回盛开许可申明的,该当以书面方式提出,并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布告J⒖砜缮昝鞅徊几娉坊氐,不影响在先赐与的盛开许可的效力。 第五十一条 任何单元或者幼我有意愿执行盛开许可的专利的,以书面方式通知专利权人,并遵循布告的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尺度支付许可使用费后,即获得专利执行许可。 盛开许可执行期间,对专利权人缴纳专利年费相应赐与减免。 尝试盛开许可的专利权人能够与被许可人就许可使用费进行协商后赐与通常许可,但不得就该专利赐与独占或者排他许可。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就执行盛开许可产生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能够要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排解,也能够向人民法院告状。 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情景之一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凭据具备执行前提的单元或者幼我的申请,能够赐与执行发现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造许可: (一)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执行或者未充分执行其专利的; (二)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解除或者削减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 第五十四条 在国度出现垂危状态或者极度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主张,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能够赐与执行发现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造许可。 第五十五条 为了公共健全主张,对获得专利权的药品,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能够赐与造作并将其出口到切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参与的有关国际协议划定的国度或者地域的强造许可。 第五十六条 一项获得专利权的发现或者实用新型比前已经获得专利权的发现或者实用新型拥有显著经济意思的沉大技术进取,其执行又有赖于前一发现或者实用新型的执行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凭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能够赐与执行前一发现或者实用新型的强造许可。 在遵循前款划定赐与执行强造许可的情景下,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凭据前一专利权人的申请,也能够赐与执行后一发现或者实用新型的强造许可。 第五十七条 强造许可涉及的发现创造为半导体技术的,其执行限于公共利益的主张和本法第五十三条第(二)项划定的情景。 第五十八条 除遵循本法第五十三条第(二)项、第五十五条划定赐与的强造许可表,强造许可的执行该当重要为了供给国内市场。 第五十九条 遵循本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第五十六条划定申请强造许可的单元或者幼我该当提供证据,证明其以合理的前提要求专利权人许可其执行专利,但未能在合理的功夫内获得许可。 第六十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赐与执行强造许可的决定,该当实时通知专利权人,并予以登记和布告。 赐与执行强造许可的决定,该当凭据强造许可的理由划定执行的领域和功夫。强造许可的理由解除并不再产生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该当凭据专利权人的要求,经审查后作出终止执行强造许可的决定。 第六十一条 获得执行强造许可的单元或者幼我不享有独占的执行权,并且无权允许他人执行。 第六十二条 获得执行强造许可的单元或者幼我该当付给专利权人合理的使用费,或者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参与的有关国际协议的划定处置使用费问题。付给使用费的,其数额由双方协商;双方不能达成和谈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裁决。 第六十三条 专利权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关于执行强造许可的决定不服的,专利权人和获得执行强造许可的单元或者幼我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关于执行强造许可的使用费的裁决不服的,能够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告状。 ? 第七章 专利权的; ? 第六十四条 发现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ち煊蛞云淙ㄊ埔蟮哪谌菸,说明书及附图能够用于诠释权势要求的内容。 表观设计专利权的;ち煊蛞园凳驹谕计蛘哒掌械母貌返谋砉凵杓莆,简要注明能够用于诠释图片或者照片所暗示的该产品的表观设计。 第六十五条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执行其专利,即加害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能够向人民法院告状,也能够要求治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置。治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置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能够责令侵权人当即终场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能够自收四处置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告状;侵权人期满不告状又不终场侵权行为的,治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能够申请人民法院强造执行。进行处置的治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该当事人的要求,能够就加害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排解;排解不成的,当事人能够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告状。 第六十六条 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造作步骤的发现专利的,造作同样产品的单元或者幼我该当提供其产品造作步骤分歧于专利步骤的证明。 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或者表观设计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治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能够要求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有关实用新型或者表观设计进行检索、分析和评价后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汇报,作为审理、处置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专利权人、利害关系人或者被控侵权人也能够自动出具专利权评价汇报。 第六十七条 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执行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组成加害专利权。 第六十八条 假冒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表,由掌管专利法律的部门责令更正并予布告,充公违法所得,能够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在五万元以下的,能够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组成犯罪的,依法查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九条 掌管专利法律的部门凭据已经获得的证据,对涉嫌假冒专利行为进行查处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情况; (二)对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的场所执行现场查抄; (三)查阅、复造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四)查抄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产品; (五)对有证据证明是假冒专利的产品,能够查封或者扣押。 治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要求处置专利侵权纠纷时,能够采取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所列措施。 掌管专利法律的部门、治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依法行使前两款划定的权柄时,当事人该当予以协助、共同,不得回绝、反对。 第七十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能够应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要求处置在全国有沉大影响的专利侵权纠纷。 处所人民当局治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要求处置专利侵权纠纷,对在本行政区域内加害其统一专利权的案件能够归并处置;对跨区域加害其统一专利权的案件能够要求上级处所人民当局治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置。 第七十一条 加害专利权的赔偿数额依照权势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现实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势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有意加害专利权,情节严沉的,能够在依照上述步骤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权势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能够凭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成分,确定赐与三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赔偿数额还该当蕴含权势报答造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势人已经全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有关的账簿、资料重要由侵权人把握的情况下,能够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有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伪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能够参考权势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第七十二条 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在执行或者即将执行加害专利权、故障其实现权势的行为,如不实时造止将会使其合法权利受到难以添补的侵害的,能够在告状前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富保全、责令作出肯定行为或者不容作出肯定行为的措施。 第七十三条 为了造止专利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来难以获得的情况下,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能够在告状前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第七十四条 加害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知路或者该当知路侵权行为以及侵权人之日起推算。 发现专利申请颁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现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专利权人知路或者该当知路他人使用其发现之日起推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知路或者该当知路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推算。 第七十五条 有下列情景之一的,不视为加害专利权: (一)专利产品或者遵循专利步骤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元、幼我售出后,使用、允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 (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造作一样产品、使用一样步骤或者已经作好造作、使用的必要筹备,并且仅在原有领域内持续造作、使用的; (三)一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表国运输工具,遵循其所属国同中国签定的和谈或者共同参与的国际协议,或者遵循互惠准则,为运输工具自身必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四)专为科学钻研和尝试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五)为提供行政审批所必要的信息,造作、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造作、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 第七十六条 药品上市审评审批过程中,药品上市许可申请人与有关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因申请注册的药品有关的专利权产生纠纷的,有关当事人能够向人民法院告状,要求就申请注册的药品有关技术规划是否落入他人药品专利权;ち煊蜃鞒雠芯。国务院药品监督治理部门在划定的期限内,能够凭据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作出是否暂停核准有关药品上市的决定。 药品上市许可申请人与有关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也能够就申请注册的药品有关的专利权纠纷,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要求行政裁决。 国务院药品监督治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造订药品上市许可审批与药品上市许可申请阶段专利权纠纷解决的具体衔接法子,报国务院赞成后执行。 第七十七条 为出产经营主张使用、允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路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造作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起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十九条划定向表国申请专利,泄露国度奥秘的,由地点单元或者上级主管机关赐与行政处罚;组成犯罪的,依法查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九条 治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不得参加向社会推荐专利产品等经营活动。 治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违反前款划定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更正,解除影响,有违法收入的予以充公;情节严沉的,对直接掌管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赐与处罚。 第八十条 从事专利治理工作的国度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有关国度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权柄、徇私舞弊,组成犯罪的,依法查究刑事责任;尚不组成犯罪的,依法赐与处罚。 ? 第八章 附则 ? 第八十一条 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和解决其他手续,该当依照划定缴纳用度。 第八十二条 本法自1985年4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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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执行条例
(2002年8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8号颁布 2014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1号订正通过 自2014年5月1日起执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造订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有关商品商标的划定,合用于服务商标。 第三条 商标持有人遵循商标法第十三条划定要求驰名商标;さ,该当提交其商标组成驰名商标的证据资料。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该当遵循商标法第十四条的划定,凭据审查、处置案件的必要以及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资料,对其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第四条 商标法第十六条划定的地理标志,能够遵循商标法和本条例的划定,作为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申请注册。 以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注册的,其商品切合使用该地理标志前提的天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要求使用该证明商标,节造该证明商标的组织该当允许。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其商品切合使用该地理标志前提的天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要求参与以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集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该集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该当凭据其章程采取为会员;不要求参与以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集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的,也能够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该集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无权不容。 第五条 当事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请商标注册或者解决其他商标事宜,该当提交代理委托书。代理委托书该当载明代理内容及权限;表国人或者表国企业的代理委托书还该当载明委托人的国籍。 表国人或者表国企业的代理委托书及与其有关的证明文件的公证、认证手续,依照对等准则解决。 申请商标注册或者让渡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或者商标让渡受让报答表国人或者表国企业的,该当在申请书中指定中国境内接管人掌管接管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后继商标业务的司法文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后继商标业务的司法文件向中国境内接管人投递。 商标法第十八条所称表国人或者表国企业,是指在中国没有时时居所或者交易所的表国人或者表国企业。 第六条 申请商标注册或者解决其他商标事宜,该当使用中文。 遵循商标法和本条例划定提交的各类证件、证明文件和证据资料是表文的,该当附送中文译文;未附送的,视为未提交该证件、证明文件或者证据资料。 第七条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工作人员有下列情景之一的,该当回避,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能够要求其回避: (一)是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的; (三)与申请商标注册或者解决其他商标事宜有利害关系的。 第八条 以商标法第二十二条划定的数据电文方式提交商标注册申请蹬仔关文件,该当依照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划定通过互联网提交。 第九条 除本条例第十八条划定的情景表,当事人向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文件或者资料的日期,直接递交的,以递交日为准;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澈或者没有邮戳的,以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现实收到日为准,但是当事人可能提涌现实邮戳日证据的之表。通过邮政企业以表的快递企业递交的,以快递企业收寄日为准;收寄日不明确的,以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现实收到日为准,但是当事人可能提涌现实收寄日证据的之表。以数据电文方式提交的,以进入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电子系统的日期为准。 当事人向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邮寄文件,该当使用给据邮件。 当事人向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文件,以书面方式提交的,以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所存档案纪录为准;以数据电文方式提交的,以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数据库纪录为准,但是当事人确有证据证明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档案、数据库纪录有谬误的之表。 第十条 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各类文件,能够通过邮寄、直接递交、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投递当事人;以数据电文方式投递当事人的,该当经当事人赞成。当事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的,文件投递商标代理机构视为投递当事人。 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向当事人投递各类文件的日期,邮寄的,以当事人收到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澈或者没有邮戳的,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满15日视为投递当事人,但是当事人可能证明现实收到日的之表;直接递交的,以递交日为准;以数据电文方式投递的,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满15日视为投递当事人,但是当事人可能证明文件进入其电子系统日期的之表。文件通过上述方式无法投递的,能够通过布告方式投递,自布告颁布之日起满30日,该文件视为投递当事人。 第十一条 下列期间不计入商标审查、审理期限: (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文件布告投递的期间; (二)当事人必要补充证据或者补正文件的期间以及因当事人更换必要沉新答辩的期间; (三)同日申请提交使用证据及协商、抽签必要的期间; (四)必要期待优先权确定的期间; (五)审查、审理过程中,依案件申请人的要求期待在先权势案件审理了局的期间。 第十二条 除本条第二款划定的情景表,商标法和本条例划定的各类期限起头确当日不推算在期限内。期限以年或者月推算的,以期限最后一月的相应日为期限届满日;该月无相应日的,以该月最后一日为期限届满日;期限届满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限届满日。 商标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划定的注册商标有效期从法定日起头起算,期限最后一月相应日的前一日为期限届满日,该月无相应日的,以该月最后一日为期限届满日。 第二章 商标注册的申请 第十三条 申请商标注册,该当依照颁布的商品和服务分类表填报。每一件商标注册申请该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1份、商标图样1份;以色彩组合或者着色图样申请商标注册的,该当提交着色图样,并提交是非稿1份;不指定色彩的,该当提交是非图样。 商标图样该当清澈,便于粘贴,用光洁耐用的纸张印造或者用照片包办,长和宽该当不大于10厘米,不幼于5厘米。 以三维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该当在申请书中予以申明,注明商标的使用方式,并提交可能确定三维状态的图样,提交的商标图样该当至少蕴含三面视图。 以色彩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该当在申请书中予以申明,注明商标的使用方式。 以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该当在申请书中予以申明,提交切合要求的声音样本,对申请注册的声音商标进行描述,注明商标的使用方式。对声音商标进行描述,该当以五线谱或者简谱对申请用作商标的声音加以描述并冈蹲隳字注明;无法以五线谱或者简谱描述的,该当以文字加以描述;商标描述与声音样本该当一致。 申请注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该当在申请书中予以申明,并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和使用治理规定。 商标为表文或者蕴含表文的,该当注明寓意。 第十四条 申请商标注册的,申请人该当提交其身份证明文件。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名义与所提交的证明文件该当一致。 前款关于申请人提交其身份证明文件的划定合用于向商标局提出的解决调换、让渡、续展、异议、撤销等其他商标事宜。 第十五条 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名称该当依照商品和服务分类表中的类别号、名称填写;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名称未列入商品和服务分类表的,该当附送对该商品或者服务的注明。 商标注册申请蹬仔关文件以纸质方式提出的,该当打字或者印刷。 本条第二款划定合用于解决其他商标事宜。 第十六条 共同申请注册统一商标或者解决其他共有商标屎的,该当在申请书中指定一个代表人;没有指定代表人的,以申请书中挨次分列的第一报答代表人。 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的文件该当投递代表人。 第十七条 申请人调换其名义、地址、代理人、文件接管人或者删减指定的商品的,该当向商标局解决调换手续。 申请人让渡其商标注册申请的,该当向商标局解决让渡手续。 第十八条 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为准。 商标注册申请手续完整、依照划定填写申请文件并缴纳用度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手续不完整、未依照划定填写申请文件或者未缴纳用度的,商标局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注明理由。申请手续根基完整或者申请文件根基切合划定,但是必要补正的,商标局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依照指定内容补正并交回商标局。在划定期限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期满未补正的或者不依照要求进行补正的,商标局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本条第二款关于受理前提的划定合用于解决其他商标事宜。 第十九条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统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别离以一样或者近似的商标在统一天申请注册的,各申请人该当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提交其申请注册前在先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各申请人能够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自行协商,并将书面和谈报送商标局;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局通知各申请人以抽签的方式确定一个申请人,驳回其他人的注册申请。商标局已经通知但申请人未参与抽签的,视为烧毁申请,商标局该当书面通知未参与抽签的申请人。 第二十条 遵循商标法第二十五条划定要求优先权的,申请人提交的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副本该当经受理该申请的商标主管机关证明,并注明申请日期和申请号。 第三章 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 第二十一条 商标局对受理的商标注册申请,遵循商标法及本条例的有关划定进行审查,对切合划定或者在部门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切合划定的,予以初步鉴定,并予以布告;对不切合划定或者在部门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不切合划定的,予以驳回或者驳回在部门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书面通知申请人并注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 商标局对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在部门指定商品上予以驳回的,申请人能够将该申请中初步鉴定的部门申请宰割成另一件申请,宰割后的申请保留原申请的申请日期。 必要宰割的,申请人该当自收到商标局《商标注册申请部门驳回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局提出宰割申请。 商标局收到宰割申请后,该当将原申请宰割为两件,对宰割出来的初步鉴定申请天生新的申请号,并予以布告。 第二十三条 遵循商标法第二十九条划定,商标局以为对商标注册申请内容必要注明或者建改的,申请人该当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15日内作出注明或者建改。 第二十四条 对商标局初步鉴定予以布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异议人该当向商标局提交下列商标异议资料一式两份并表明正、副本: (一)商标异议申请书; (二)异议人的身份证明; (三)以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划定为由提出异议的,异议人作为在先权势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证明。 商标异议申请书该当有明确的要求和事实凭据,并附送有关证据资料。 第二十五条 商标局收到商标异议申请书后,经审查,切合受理前提的,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 第二十六条 商标异议申请有下列情景的,商标局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注明理由: (一)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的; (二)申请人主体资格、异议理由不切合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划定的; (三)无明确的异议理由、事实和司法凭据的; (四)统一异议人以一样的理由、事实和司法凭据针对统一商标再次提出异议申请的。 第二十七条 商标局该当将商标异议资料副本实时送交被异议人,限其自收到商标异议资料副本之日起30日内答辩。被异议人不答辩的,不影响商标局作出决定。 当事人必要在提出异议申请或者答辩后补充有关证据资料的,该当在商标异议申请书或者答辩书中申明,并自提交商标异议申请书或者答辩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期满未提交的,视为当事人烧毁补充有关证据资料。但是,在期满后天生或者当事人有其他正当理由未能在期满前提交的证据,在期满后提交的,商标局将证据交对方当事人并质证后能够采信。 第二十八条 商标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和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所称不予注册决定,蕴含在部门指定商品上不予注册决定。 被异议商标在商标局作出准予注册决定或者不予注册决定前已经刊发注册布告的,撤销该注册布告。经审查异议不成立而准予注册的,在准予注册决定生效后沉新布告。 第二十九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或者商标注册人遵循商标法第三十八条划定提出更正申请的,该当向商标局提交更正申请书。切合更正前提的,商标局核准后更正有关内容;不切合更正前提的,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注明理由。 已经刊发初步鉴定布告或者注册布告的商标经更正的,刊发更正布告。 第四章 注册商标的调换、让渡、续展 第三十条 调换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该当向商标局提交调换申请书。调换商标注册人名义的,还该当提交有关登记机关出具的调换证明文件。商标局核准的,发给商标注册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布告;不予核准的,该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注明理由。 调换商标注册人名义或者地址的,商标注册人该当将其全数注册商标一并调换;未一并调换的,由商标局通知其期限更正;期满未更正的,视为烧毁调换申请,商标局该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三十一条 让渡注册商标的,让渡人和受让人该当向商标局提交让渡注册商标申请书。让渡注册商标申请手续该当由让渡人和受让人共同解决。商标局核准让渡注册商标申请的,发给受让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布告。 让渡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对其在统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一样或者近似的商标未一并让渡的,由商标局通知其期限更正;期满未更正的,视为烧毁让渡该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局该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三十二条 注册商标专用权因让渡以表的继承等其他事由产生移转的,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确当事人该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司法文书到商标局解决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手续。 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在统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一样或者近似的商标,该当一并移转;未一并移转的,由商标局通知其期限更正;期满未更正的,视为烧毁该移转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局该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商标移转申请经核准的,予以布告。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确当事人自布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第三十三条 注册商标必要续展注册的,该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商标局核准商标注册续展申请的,发给相应证明并予以布告。 第五章 商标国际注册 第三十四条 商标法第二十一条划定的商标国际注册,是指凭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以下简称马德里协定)、《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以下简称马德里议定书)及《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及该协定有关议定书的共同执行细则》的划定解决的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蕴含以中国为原属国的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指定中国的领土延长申请及其他有关的申请。 第三十五条 以中国为原属国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的,该当在中国设有真实有效的交易所,或者在中国有住所,或者占有中国国籍。 第三十六条 切合本条例第三十五条划定的申请人,其商标已在商标局获得注册的,能够凭据马德里协定申请解决该商标的国际注册。 切合本条例第三十五条划定的申请人,其商标已在商标局获得注册,或者已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并被受理的,能够凭据马德里议定书申请解决该商标的国际注册。 第三十七条 以中国为原属国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的,该当通过商标局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以下简称国际局)申请解决。 以中国为原属国的,与马德里协定有关的商标国际注册的后期指定、烧毁、注销,该当通过商标局向国际局申请解决;与马德里协定有关的商标国际注册的让渡、删减、调换、续展,能够通过商标局向国际局申请解决,也能够直接向国际局申请解决。 以中国为原属国的,与马德里议定书有关的商标国际注册的后期指定、让渡、删减、烧毁、注销、调换、续展,能够通过商标局向国际局申请解决,也能够直接向国际局申请解决。 第三十八条 通过商标局向国际局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及解决其他有关申请的,该当提交切合国际局和商标局要求的申请书和有关资料。 第三十九条 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指定的商品或者服务不得超出国内基础申请或者基础注册的商品或者服务的领域。 第四十条 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手续不完整或者未依照划定填写申请书的,商标局不予受理,申请日不予保留。 申请手续根基完整或者申请书根基切合划定,但必要补正的,申请人该当自收到补正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予以补正,逾期未补正的,商标局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四十一条 通过商标局向国际局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及解决其他有关申请的,该当依照划定缴纳用度。 申请人该当自收到商标局缴费通知单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局缴纳用度。期满未缴纳的,商标局不受理其申请,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四十二条 商标局在马德里协定或者马德里议定书划定的驳回期限(以下简称驳回期限)内,遵循商标法和本条例的有关划定对指定中国的领土延长申请进行审查,作出决定,并通知国际局。商标局在驳回期限内未发出驳回或者部门驳回通知的,该领土延长申请视为核准。 第四十三条 指定中国的领土延长申请人,要求将三维标志、色彩组合、声音标志作为商标;せ蛘咭蟊;ぜ迳瘫辍⒅っ魃瘫甑,自该商标在国际局国际注册簿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该当通过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向商标局提交本条例第十三条划定的有关资料。未在上述期限内提交有关资料的,商标局驳回该领土延长申请。 第四十四条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对商标国际注册有关事项进行布告,商标局不再另行布告。 第四十五条 对指定中国的领土延长申请,自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商标布告》出版的次月1日起3个月内,切合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划定前提的异议人能够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 商标局在驳回期限内将异议申请的有关情况以驳回决定的大局通知国际局。 被异议人能够自收到国际局转发的驳回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进行答辩,答辩书及有关证据资料该当通过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向商标局提交。 第四十六条 在中国获得;さ墓首⒉嵘瘫,有效期自国际注册日或者后期指定日起算。在有效期届满前,注册人能够向国际局申请续展,在有效期内未申请续展的,能够赐与6个月的宽展期。商标局收到国际局的续展通知后,依法进行审查。国际局通知未续展的,注销该国际注册商标。 第四十七条 指定中国的领土延长申请解决让渡的,受让人该当在缔约方境内有真实有效的交易所,或者在缔约方境内有住所,或者是缔约方国民。 让渡人未将其在一样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的一样或者近似商标一并让渡的,商标局通知注册人自觉出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更正;期满未更正或者让渡容易引起混合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商标局作出该让渡在中国无效的决定,并向国际局作出申明。 第四十八条 指定中国的领土延长申请解决删减,删减后的商品或者服务不切合中国有关商品或者服务分类要求或者超出原指定商品或者服务领域的,商标局作出该删减在中国无效的决定,并向国际局作出申明。 第四十九条 遵循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划定申请撤销国际注册商标,该当自该商标国际注册申请的驳回期限届满之日起满3年后向商标局提出申请;驳回期限届满时仍处在驳回复审或者异议有关法式的,该当自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准予注册决定生效之日起满3年后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遵循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划定申请宣告国际注册商标无效的,该当自该商标国际注册申请的驳回期限届满后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驳回期限届满时仍处在驳回复审或者异议有关法式的,该当自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准予注册决定生效后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遵循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划定申请宣告国际注册商标无效的,该当自该商标国际注册申请的驳回期限届满之日起5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驳回期限届满时仍处在驳回复审或者异议有关法式的,该当自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准予注册决定生效之日起5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5年的功夫限度。 第五十条 商标法和本条例下列条款标划定不合用于解决商标国际注册有关事宜: (一)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关于审查和审理期限的划定; (二)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十条第二款; (三)商标法第四十二条及本条例第三十一条关于商标让渡由让渡人和受让人共同申请并解决手续的划定。 第六章 商标评审 第五十一条 商标评审是指商标评审委员会遵循商标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五十四条的划定审理有关商标争议事宜。当事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商标评审申请,该当有明确的要求、事实、理由和司法凭据,并提供相应证据。 商标评审委员会凭据事实,依法进行评审。 第五十二条 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不服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决定的复审案件,应倒仉对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和申请人申请复审的事实、理由、要求及评审时的事实状态进行审理。 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不服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决定的复审案件,发现申请注册的商标有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和第十六条第一款划定情景,商标局并未凭据上述条款作出驳回决定的,能够凭据上述条款作出驳回申请的复审决定。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复审决定前该当听取申请人的定见。 第五十三条 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不服商标局不予注册决定的复审案件,应倒仉对商标局的不予注册决定和申请人申请复审的事实、理由、要求及原异议人提出的定见进行审理。 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不服商标局不予注册决定的复审案件,该当通知原异议人参与并提出定见。原异议人的定见对案件审理了局有内容影响的,能够作为评审的凭据;原异议人不参与或者不提出定见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第五十四条 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遵循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划定要求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案件,应倒仉对当事人申请和答辩的事实、理由及要求进行审理。 第五十五条 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不服商标局遵循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划定作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决定的复审案件,应倒仉对商标局的决定和申请人申请复审的事实、理由及要求进行审理。 第五十六条 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不服商标局遵循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划定作出撤销或者维持注册商标决定的复审案件,应倒仉对商标局作出撤销或者维持注册商标决定和当事人申请复审时所凭据的事实、理由及要求进行审理。 第五十七条 申请商标评审,该当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书,并依照对方当事人的数量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基于商标局的决定书申请复审的,还该当同时附送商标局的决定书副本。 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书后,经审查,切合受理前提的,予以受理;不切合受理前提的,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注明理由;必要补正的,通知申请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补正。经补正仍不切合划定的,商标评审委员会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注明理由;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该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商标评审申请后,发现不切合受理前提的,予以驳回,书面通知申请人并注明理由。 第五十八条 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商标评审申请后该当实时将申请书副本送交对方当事人,限其自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答辩;期满未答辩的,不影响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评审。 第五十九条 当事人必要在提出评审申请或者答辩后补充有关证据资料的,该当在申请书或者答辩书中申明,并自提交申请书或者答辩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期满未提交的,视为烧毁补充有关证据资料。但是,在期满后天生或者当事人有其他正当理由未能在期满前提交的证据,在期满后提交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将证据交对方当事人并质证后能够采信。 第六十条 商标评审委员会凭据当事人的要求或者现实必要,能够决定对评审申请进行口头审理。 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对评审申请进行口头审理的,该当在口头审理15日前书面通知当事人,奉告口头审理的日期、地址和评审人员。当事人该当在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作出回答。 申请人不回答也不参与口头审理的,其评审申请视为撤回,商标评审委员会该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被申请人不回答也不参与口头审理的,商标评审委员会能够缺席评审。 第六十一条 申请人在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决定、裁定前,能够书面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要求撤回申请并注明理由,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为能够撤回的,评审法式终止。 第六十二条 申请人撤回商标评审申请的,不得以一样的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评审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商标评审申请已经作出裁定或者决定的,任何人不得以一样的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评审申请。但是,经不予注册复审法式予以核准注册后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之表。 第七章 商标使用的治理 第六十三条 使用注册商标,能够在商品、商品包装、说明书或者其他附着物上表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象征。 注册象征蕴含和?。使用注册象征,该当标注在商标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 第六十四条 《商标注册证》失落或者破损的,该当向商标局提交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书。《商标注册证》失落的,该当在《商标布告》上登载失落申明。破损的《商标注册证》,该当在提交补发申请时交回商标局。 商标注册人必要商标局补发商标调换、让渡、续展证明,出具商标注册证明,或者商标申请人必要商标局出具优先权证明文件的,该当向商标局提交相应申请书。切合要求的,商标局发给相应证明;不切合要求的,商标局不予解决,通知申请人并奉告理由。 伪造或者变造《商标注册证》或者其他商标证明文件的,遵循刑法关于伪造、变造国度机关证件罪或者其他罪的划定,依法查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五条 有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划定的注册商标成为其鉴定使用的商品通用名称情景的,任何单元或者幼我能够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提交申请时该当附送证据资料。商标局受理后该当通知商标注册人,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答辩;期满未答辩的,不影响商标局作出决定。 第六十六条 有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划定的注册商标无正当理由陆续3年不使用情景的,任何单元或者幼我能够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提交申请时该当注明有关情况。商标局受理后该当通知商标注册人,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商标在撤销申请提出前使用的证据资料或者注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期满未提供使用的证据资料或者证据资料无效并没有正当理由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前款所称使用的证据资料,蕴含商标注册人使用注册商标的证据资料和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的证据资料。 以无正当理由陆续3年不使用为由申请撤销注册商标的,该当自该注册商标注册布告之日起满3年后提出申请。 第六十七条 下列情景属于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划定的正当理由: (一)不成抗力; (二)当局政策性限度; (三)破产算帐; (四)其他不成归责于商标注册人的正当事由。 第六十八条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撤销或者宣告无效的理由仅及于部门指定商品的,对在该部门指定商品上使用的商标注册予以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第六十九条 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该当在许可合同有效期内向商标局登记并报送登记资料。登记资料该当注明注册商标使用许可人、被许可人、许可期限、许可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领域等事项。 第七十条 以注册商标专用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该当签定书面质权合同,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质权登记申请,由商标局布告。 第七十一条 违反商标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划定的,由工商行政治理部门责令期限更正;逾期不更正的,责令终场销售,拒不终场销售的,处10万元以下的?。 第七十二条 商标持有人遵循商标法第十三条划定要求驰名商标;さ,能够向工商行政治理部门提出要求。经商标局遵循商标法第十四条划定认定为驰名商标的,由工商行政治理部门责令终场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划定使用商标的行为,收缴、销毁违法使用的商标标识;商标标识与商品难以分离的,一并收缴、销毁。 第七十三条 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或者注销其商标在部门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的,该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销申请书,并交回原《商标注册证》。 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或者注销其商标在部门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经商标局核准注销的,该注册商标专用权或者该注册商标专用权在该部门指定商品上的效力自商标局收到其注销申请之日起终止。 第七十四条 注册商标被撤销或者遵循本条例第七十三条的划定被注销的,原《商标注册证》作废,并予以布告;撤销该商标在部门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的,或者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商标在部门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的,沉新核发《商标注册证》,并予以布告。 第八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 第七十五条 为加害他人商标专用权提供仓储、运输、邮寄、印造、隐匿、经营场所、网络商品买卖平台等,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六项划定的提供方便前提。 第七十六条 在统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大将与他人注册商标一样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家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划定的加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第七十七条 对加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任何人能够向工商行政治理部门投诉或者举报。 第七十八条 推算商标法第六十条划定的违法经营额,能够思考下列成分: (一)侵权商品的销售价值; (二)未销售侵权商品的标价; (三)已查清侵权商品现实销售的均匀价值; (四)被侵权商品的市场中央价值; (五)侵权人因侵权所产生的交易收入; (六)其他可能合理推算侵权商品价值的成分。 第七十九条 下列情景属于商标法第六十条划定的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获得的情景: (一)有供货单元合法签章的供货清单和货款收条且经查证属实或者供货单元认可的; (二)有供销双方签定的进货合同且经查证已真实推广的; (三)有合法进货发票且发票纪录事项与涉案商品对应的; (四)其他可能证明合法获得涉案商品的情景。 第八十条 销售不知路是加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获得并注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治理部门责令终场销售,并将案件情况传递侵权商品提供者地点地工商行政治理部门。 第八十一条 涉案注册商标权属在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或者人民法院诉讼中,案件了局可能影响案件定性的,属于商标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划定的商标权属存在争议。 第八十二条 在查处商标侵权案件过程中,工商行政治理部门能够要求权势人对涉案商品是否为权势人出产或者其许可出产的产品进行辨认。 第九章 商标代理 第八十三条 商标法所称商标代理,是指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解决商标注册申请、商标评审或者其他商标事宜。 第八十四条 商标法所称商标代理机构,蕴含经工商行政治理部门登记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服务机构和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律师事务所。 商标代理机构从事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主管的商标事宜代理业务的,该当依照下列划定向商标局登记: (一)交验工商行政治理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或者司法行政部门核准设立律师事务所的证明文件并留存复印件; (二)报送商标代理机构的名称、住所、掌管人、联系方式等根基信息; (三)报送商标代理从业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工商行政治理部门该当成立商标代理机构信誉档案。商标代理机构违反商标法或者本条例划定的,由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予以公开明报,并记入其信誉档案。 第八十五条 商标法所称商标代理从业人员,是指在商标代理机构中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工作人员。 商标代理从业人员不得以幼我名义自行接受委托。 第八十六条 商标代理机构向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的有关申请文件,该当加盖该代理机构公章并由有关商标代理从业人员具名。 第八十七条 商标代理机构申请注册或者受让其代理服务以表的其他商标,商标局不予受理。 第八十八条 下列行为属于商标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划定的以其他不正当伎俩侵扰商标代理市场秩序的行为: (一)以诓骗、虚伪宣传、引人误会或者贸易贿赂等方式兜揽业务的; (二)隐瞒事实,提供虚伪证据,或者威胁、诱导他人隐瞒事实,提供虚伪证据的; (三)在统一商标案件中接受有利益矛盾的双方当事人委托的。 第八十九条 商标代理机构有商标法第六十八条划定行为的,由行为人地点地或者违法行为产生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治理部门进行查处并将查处情况传递商标局。 第九十条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遵循商标法第六十八条划定终场受理商标代理机构解决商标代理业务的,能够作出终场受理该商标代理机构商标代理业务6个月以上直至永远终场受理的决定。终场受理商标代理业务的期间届满,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该当复原受理。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终场受理或者复原受理商标代理的决定该当在其网站予以布告。 第九十一条 工商行政治理部门该当加强对商标代理行业组织的监督和领导。 第十章 附则 第九十二条 陆续使用至1993年7月1日的服务商标,与他人在一样或者类似的服务上已注册的服务商标一样或者近似的,能够持续使用;但是,1993年7月1日后中断使用3年以上的,不得持续使用。 已陆续使用至商标局初次受理新铺开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之日的商标,与他人在新铺开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一样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已注册的商标一样或者近似的,能够持续使用;但是,初次受理之日后中断使用3年以上的,不得持续使用。 第九十三条 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分类表,由商标局造订并颁布。 申请商标注册或者解决其他商标屎的文件体式,由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造订并颁布。 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评审规定由国务院工商行政治理部门造订并颁布。 第九十四条 商标局设置《商标注册簿》,纪录注册商标及有关注册事项。 第九十五条 《商标注册证》及有关证明是权势人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凭证。《商标注册证》纪录的注册事项,该当与《商标注册簿》一致;纪录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商标注册簿》确有谬误表,以《商标注册簿》为准。 第九十六条 商标局颁布《商标布告》,刊发商标注册及其他有关事项。 《商标布告》选取纸质或者电子大局颁布。 除投递布告表,布告内容自颁布之日起视为社会公家已经知路或者该当知路。 第九十七条 申请商标注册或者解决其他商标事宜,该当缴纳用度。缴纳用度的项目和尺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价值主管部门别离造订。 ? ? 第九十八条 本条例自2014年5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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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
20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凭据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批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一次建改 凭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批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二次建改 凭据2013年8月30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批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三次建改 凭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批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构筑法>等八部司法的决定》第四次建改)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商标治理,;ど瘫曜ㄓ萌,促使出产、经营者保障商品和服务质量,守护商标诺言,以保险消费者和出产、经营者的利益,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造订本法。 第二条 国务院工商行政治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治理的工作。 国务院工商行政治理部门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掌管处置商标争议事宜。 第三条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蕴含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司法;。 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集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批注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拥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节造,而由该组织以表的单元或者幼我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造作步骤、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治理的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治理部门划定。 第四条 天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出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必要获得商标专用权的,该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不以使用为主张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该当予以驳回。 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划定,合用于服务商标。 第五条 两个以上的天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统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 第六条 司法、行政律例划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 第七条 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该当遵循恳切信誉准则。 商标使用人该当对其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掌管。各级工商行政治理部门该当通过商标治理,造止糊弄消费者的行为。 第八条 任何可能将天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蕴含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色彩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身分的组合,均能够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第九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该当有显著特点,便于鉴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获得的合法权势相矛盾。 商标注册人有权表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象征。 第十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度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一样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度机关的名称、标志、地点地特定地址的名称或者标志性构筑物的名称、图形一样的; (二)同表国的国度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一样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当局赞成的之表; (三)同当拘匿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号、徽记等一样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赞成或者不易误导公家的之表; (四)与批注执行节造、予以保障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一样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之表; (五)同“红十字”、“红月牙”的名称、标志一样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带有糊弄性,容易使公家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路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家通达的表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拥有其他寓意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门的之表;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持续有效。 第十一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暗示商品的质量、重要原料、职能、用处、沉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不足显著特点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获得显著特点,并便于识此外,能够作为商标注册。 第十二条 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状态、为获得技术成效而需有的商品状态或者使商品拥有内容性价值的状态,不得注册。 第十三条 为有关公家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以为其权势受到侵害时,能够遵循本律例定要求驰名商标;。 就一样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造、临摹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合的,不予注册并不容使用。 就不一样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造、临摹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家,以至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侵害的,不予注册并不容使用。 第十四条 驰名商标该当凭据当事人的要求,作为处置涉及商标案件必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该当思考下列成分: (一)有关公家对该商标的通达水平;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功夫;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功夫、水平和地理领域;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さ募吐;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成分。 在商标注册审查、工商行政治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过程中,当事人遵循本法第十三条划定主张权势的,商标局凭据审查、处置案件的必要,能够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在商标争议处置过程中,当事人遵循本法第十三条划定主张权势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凭据处置案件的必要,能够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在商标民事、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遵循本法第十三条划定主张权势的,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民法院凭据审理案件的必要,能够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出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告白宣传、展览以及其他贸易活动中。 第十五条 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不容使用。 就统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一样或者近似,申请人与该他人拥有前款划定以表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该他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 第十六条 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起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域,误导公家的,不予注册并不容使用;但是,已经善意获得注册的持续有效。 前款所称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起源于某地域,该商品的特定质量、诺言或者其他特点,重要由该地域的天然成分或者人文成分所决定的标志。 第十七条 表国人或者表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该当按其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定的和谈或者共同参与的国际协议解决,或者按对等准则解决。 第十八条 申请商标注册或者解决其他商标事宜,能够自行解决,也能够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解决。 表国人或者表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解决其他商标屎的,该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解决。 第十九条 商标代理机构该当遵循恳切信誉准则,遵守司法、行政律例,依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解决商标注册申请或者其他商标事宜;对在代理过程中知悉的被代理人的贸易奥秘,负有保密使命。 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可能存在本律例定不得注册情景的,商标代理机构该当明确奉告委托人。 商标代理机构知路或者该当知路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属于本法第四条、第十五条和第三十二条划定情景的,不得接受其委托。 商标代理机构除对其代理服务申请商标注册表,不得申请注册其他商标。 第二十条 商标代理行业组织该当依照章程划定,严格执行吸纳会员的前提,对违反行业自律规范的会员尝试惩戒。商标代理行业组织对其吸纳的会员和对会员的惩戒情况,该当实时向社会颁布。 第二十一条 商标国际注册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与的有关国际协议确立的造度,具体法子由国务院划定。 ? 第二章 商标注册的申请 ? 第二十二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该当按划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 商标注册申请人能够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此外商品申请注册统一商标。 商标注册申请蹬仔关文件,能够以书面方式或者数据电文方式提出。 第二十三条 注册商标必要在鉴定使用领域之表的商品上获得商标专用权的,该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第二十四条 注册商标必要扭转其标志的,该当沉新提出注册申请。 第二十五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表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一样商品以统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遵循该表国同中国签定的和谈或者共同参与的国际协议,或者依拍照互认可优先权的准则,能够享有优先权。 遵循前款要求优先权的,该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辰提出版面申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版面申明或者逾期未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第二十六条 商标在中国当局主办的或者认可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初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六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能够享有优先权。 遵循前款要求优先权的,该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辰提出版面申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展出其商品的展览会名称、在展出商品上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展出日期等证明文件;未提出版面申明或者逾期未提交证明文件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第二十七条 为申请商标注册所申报的事项和所提供的资料应倒劓实、正确、齐全。 ? 第三章 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 ? 第二十八条 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该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结束,切合本法有关划定的,予以初步鉴定布告。 第二十九条 在审查过程中,商标局以为商标注册申请内容必要注明或者建改的,能够要求申请人做出注明或者建改。申请人未做出注明或者建改的,不影响商标局做出审查决定。 第三十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切合本法有关划定或者同他人在统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鉴定的商标一样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布告。 第三十一条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统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一样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鉴定并布告申请在先的商标;统一天申请的,初步鉴定并布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布告。 第三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侵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势,也不得以不正当伎俩争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肯定影响的商标。 第三十三条 对初步鉴定布告的商标,自布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势人、利害关系人以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划定的,或者任何人以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划定的,能够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布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布告。 第三十四条 对驳回申请、不予布告的商标,商标局该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能够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该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必要耽搁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治理部门核准,能够耽搁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能够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告状。 第三十五条 对初步鉴定布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该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布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必要耽搁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治理部门核准,能够耽搁六个月。 商标局做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布告。异议人不服的,能够遵循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划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要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局做出不予注册决定,被异议人不服的,能够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该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复审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必要耽搁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治理部门核准,能够耽搁六个月。被异议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能够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告状。人民法院该当通知异议人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 商标评审委员会在遵循前款划定进行复审的过程中,所涉及的在先权势简直定必须以人民法院在审理或者行政机关在处置的另一案件的了局为凭据的,能够遏制审查。遏制原因解除后,该当复原审查法式。 第三十六条 法定期限届满,当事人对商标局做出的驳回申请决定、不予注册决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复审决定不向人民法院告状的,驳回申请决定、不予注册决定或者复审决定生效。 经审查异议不成立而准予注册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获得商标专用权的功夫自初步鉴定布告三个月期满之日起推算。自该商标布告期满之日起至准予注册决定做出前,对他人在统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该商标一样或者近似的标志的行为不拥有追忆力;但是,因该使用人的恶意给商标注册人造成的损失,该当赐与赔偿。 第三十七条 对商标注册申请和商标复审申请该当实时进行审查。 第三十八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或者注册人发现商标申请文件或者注册文件有显著谬误的,能够申请更正。商标局依法在其权柄领域内作出更正,并通知当事人。 前款所称更正谬误不涉及商标申请文件或者注册文件的内容性内容。 ? 第四章 注册商标的续展、调换、让渡和使用许可 ? 第三十九条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推算。 第四十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必要持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该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依照划定解决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解决的,能够赐与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推算。期满未解决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局该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布告。 第四十一条 注册商标必要调换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该当提出调换申请。 第四十二条 让渡注册商标的,让渡人和受让人该当签定让渡和谈,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该当保障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让渡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统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一样或者近似的商标,该当一并让渡。 对容易导致混合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让渡,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注明理由。 让渡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布告。受让人自布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第四十三条 商标注册人能够通过签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该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该当保障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表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该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登记,由商标局布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登记不得匹敌善意第三人。 ? 第五章 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 ? 第四十四条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划定的,或者是以糊弄伎俩或者其他不正当伎俩获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元或者幼我能够要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该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能够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该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必要耽搁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治理部门核准,能够耽搁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能够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告状。 其他单元或者幼我要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该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期限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该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必要耽搁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治理部门核准,能够耽搁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能够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告状。人民法院该当通知商标裁定法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 第四十五条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划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势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能够要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功夫限度。 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申请后,该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期限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该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必要耽搁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治理部门核准,能够耽搁六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能够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告状。人民法院该当通知商标裁定法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 商标评审委员会在遵循前款划定对无效宣告要求进行审查的过程中,所涉及的在先权势简直定必须以人民法院在审理或者行政机关在处置的另一案件的了局为凭据的,能够遏制审查。遏制原因解除后,该当复原审查法式。 第四十六条 法定期限届满,当事人对商标局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不向人民法院告状的,商标局的决定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裁定生效。 第四十七条 遵循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划定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布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对宣告无效前人民法院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排解书和工商行政治理部门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置决定以及已经推广的商标让渡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拥有追忆力。但是,因商标注册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该当赐与赔偿。 遵循前款划定不返还商标侵权赔偿金、商标让渡费、商标使用费,显著违反平正准则的,该当全数或者部门返还。 ? 第六章 商标使用的治理 ? 第四十八条 本法所称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买卖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告白宣传、展览以及其他贸易活动中,用于鉴别商品起源的行为。 第四十九条 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扭转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处所工商行政治理部门责令期限更正;期满不更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成为其鉴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陆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元或者幼我能够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该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必要耽搁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治理部门核准,能够耽搁三个月。 第五十条 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一样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法第六条划定的,由处所工商行政治理部门责令期限申请注册,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能够处违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的?,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及五万元的,能够处一万元以下的?。 第五十二条 将未注册商标假意注册商标使用的,或者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划定的,由处所工商行政治理部门予以造止,期限更正,并能够予以传递,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能够处违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的?,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及五万元的,能够处一万元以下的?。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法第十四条第五款划定的,由处所工商行政治理部门责令更正,处十万元?。 第五十四条 对商标局撤销或者不予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当事人不服的,能够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该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必要耽搁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治理部门核准,能够耽搁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能够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告状。 第五十五条 法定期限届满,当事人对商标局做出的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复审决定不向人民法院告状的,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复审决定生效。 被撤销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布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自布告之日起终止。 ? 第七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 ? 第五十六条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鉴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加害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统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一样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统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一样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合的; (三)销售加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造作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造作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赞成,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有意为加害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方便前提,援手他人执行加害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侵害的。 第五十八条 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家,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置。 第五十九条 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暗示商品的质量、重要原料、职能、用处、沉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不容他人正当使用。 三维标志注册商标中含有的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状态、为获得技术成效而需有的商品状态或者使商品拥有内容性价值的状态,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不容他人正当使用。 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统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吓宗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一样或者近似并有肯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不容该使用人在原使用领域内持续使用该商标,但能够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第六十条 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加害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能够向人民法院告状,也能够要求工商行政治理部门处置。 工商行政治理部门处置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当即终场侵权行为,充公、销毁侵权商品和重要用于造作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能够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及五万元的,能够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对五年内执行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沉情节的,该当从沉处罚。销售不知路是加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获得并注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治理部门责令终场销售。 对加害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的争议,当事人能够要求进行处置的工商行政治理部门排解,也能够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告状。经工商行政治理部门排解,当事人未达成和谈或者排解书生效后不推广的,当事人能够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告状。 第六十一条 对加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治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该当实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置。 第六十二条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治理部门凭据已经获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加害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查处时,能够行使下列权柄: (一)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加害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有关的情况; (二)查阅、复造当事人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三)对当事人涉嫌从事加害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活动的场所执行现场查抄; (四)查抄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对有证据证明是加害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能够查封或者扣押。 工商行政治理部门依法行使前款划定的权柄时,当事人该当予以协助、共同,不得回绝、反对。 在查处商标侵权案件过程中,对商标权属存在争议或者权势人同时向人民法院提起商标侵权诉讼的,工商行政治理部门能够遏制案件的查处。遏制原因解除后,该当复原或者终结案件查处法式。 第六十三条 加害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依照权势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现实损失确定;现实损失难以确定的,能够依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势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加害商标专用权,情节严沉的,能够在依照上述步骤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该当蕴含权势报答造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势人已经全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有关的账簿、资料重要由侵权人把握的情况下,能够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有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伪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能够参考权势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权势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现实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凭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赐与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人民法院审理商标纠纷案件,应权势人要求,对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除特殊情况表,责令销毁;对重要用于造作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资料、工具,责令销毁,且不予赔偿;或者在特殊情况下,责令不容前述资料、工具进入贸易渠路,且不予赔偿。 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不得在仅去除假冒注册商标后进入贸易渠路。 第六十四条 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要求赔偿,被控侵权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注册商标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能够要求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提供此前三年内现实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证据。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三年内现实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销售不知路是加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获得并注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五条 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在执行或者即将执行加害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不实时造止将会使其合法权利受到难以添补的侵害的,能够依法在告状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终场有关行为和财富保全的措施。 第六十六条 为造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来难以获得的情况下,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能够依法在告状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第六十七条 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统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一样的商标,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表,依法查究刑事责任。 伪造、擅自造作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造作的注册商标标识,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表,依法查究刑事责任。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表,依法查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八条 商标代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治理部门责令期限更正,赐与忠告,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对直接掌管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赐与忠告,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组成犯罪的,依法查究刑事责任: (一)解决商标事宜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司法文件、印章、署名的; (二)以诽谤其他商标代理机构等手蹲涛犊商标代理业务或者以其他不正当伎俩侵扰商标代理市场秩序的; (三)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九条第三款和第四款划定的。 商标代理机构有前款划定行为的,由工商行政治理部门记入信誉档案;情节严沉的,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并能够决定终场受理其解决商标代理业务,予以布告。 商标代理机构违反恳切信誉准则,侵害委托人合法利益的,该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由商标代理行业组织依照章程划定予以惩戒。 对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凭据情节赐与忠告、?畹刃姓处罚;对恶意提起商标诉讼的,由人民法院依法赐与处罚。 第六十九条 从事商标注册、治理和复审工作的国度机关工作人员必须秉公法律,清廉自律,忠于职守,文化服务。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及从事商标注册、治理和复审工作的国度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从事商标代理业务和商品出产经营活动。 第七十条 工商行政治理部门该当成立健全内部监督造度,对掌管商标注册、治理和复审工作的国度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司法、行政律例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查抄。 第七十一条 从事商标注册、治理和复审工作的国度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权柄、徇私舞弊,违法解决商标注册、治理和复审事项,收受当事人财物,牟取不正当利益,组成犯罪的,依法查究刑事责任;尚不组成犯罪的,依法赐与处罚。 ? 第八章 附 则 ? 第七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和解决其他商标屎的,该当缴纳用度,具体收费尺度另定。 第七十三条 本法自1983年3月1日起执行。1963年4月10日国务院颁布的《商标治理条例》同时废止;其他有关商标治理的划定,凡与本法抵触的,同时失效。 本法执行前已经注册的商标持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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