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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治理法子执行细则
首页| 抖圈官网-为du而生 颁布日期:2023/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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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4月6日财政部通知下发家管字[2000]116号)

第一章

  第一条 凭据国务院颁布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治理法子》(国务院第192呼吁,以下简称《法子》),依照"国度所佑注分级治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督"的准则,造订本执行细则。

  第二条 下列已获得或申请获得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国度授权抖圈的机构(以下统称企业),该当按划定申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以下简称产权登记):

 。ㄒ唬┕衅笠 ;

 。ǘ)国有独资公司 ;

 。ㄈ┕仁谌ǘ度Φ幕 ;

 。ㄋ模┥柚霉泄扇ǖ挠邢拊鹑喂竞凸煞萦邢薰 ;

 。ㄎ澹┕衅笠怠⒐卸雷使净蚬仁谌ǘ度苟度ι枇⒌钠笠 ;

 。┢渌缶终加幼⑹褂霉凶什钠笠。

  第三条 产权登记机关是县级以上各级当局掌管国有资产治理的部门。财政部主管全国产权登记工作,统一造订产权登记的各项政策律例。上级产权登记机关领导下级产权登记机关的产权登记工作。

  第四条 财政(国有资产治理)部门鉴定和宣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以下简称产权登记证),是依法确认企业产权归属关系的司法凭证和当局对企业授权经营国有本钱的根基凭据。产权登记证分为正本和副本,企业产生国有产权改观时该当同时调换产权登记证正本和副本。

  第五条 产权登记机关依法推广下列职责:

 。ㄒ唬┮婪ㄈ啡掀笠挡ü槭,理顺企业集团内部产权关系 ;

 。ǘ)把握企业国有资产占佑注使用的情况 ;

 。ㄈ┘喙芷笠档墓胁ǜ墓 ;

 。ㄋ模┎槌笠倒凶什榭 ;

 。ㄎ澹┘喽焦仁谌ǘ度埂⒐衅笠岛凸卸雷使镜某鲎市形 ;

 。┑羌瞧笠档牡1 ;蜃什凰痉ǘ辰岬炔ɑ蛴懈墓凼孪 ;

 。ㄆ撸┰诨阕堋⒎治龅幕∩,编报并向同级当局和上级产权登记机关呈送产权登记与产权改观情况分析汇报。

  第六条 企业提供保障、定金或设置抵押、质押、留置,以及产生资产被司法机关冻结情况的,该当在申办各类产权登记中如实向产权登记机关汇报。

  企业以设置抵押、质押、留置、作为定金以及属于司法冻结的资产用于抖圈或进行产权(股权)让渡时,必须切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蹬仔关司法、律例的划定,不然,产权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第二章 分级治理

  第七条 产权登记依照统一政策、分级治理的准则由县级以受骗局掌管国有资产治理的部门按产权归属关系组织执行。

  第八条 由两个及两个以上国有本钱出资人共同抖圈设立的企业,按国有本钱额最大的出资人的产权归属关系确定企业产权登记的管辖机关。

  若国有本钱各出资人出资额相称,则按选举的出资人的产权归属关系确定企业产权登记的管辖机关,其余出资人出具产权登记委托书。

  产权登记机关解决上述企业产权登记时,应将产权登记表原件一式多份分送企业其余国有本钱出资人。

  第九条 产权登记机关可视具体情况,委托仍治理企业确当部门门、机构或下级产权登记机关解决企业的产权登记,具体法子另行造订。

  第十条 财政部掌管下列企业的产权登记工作:

 。ㄒ唬┯晒裨汗芟降钠笠担ê仁谌ǘ度梗 ;

 。ǘ)中央各部门、直属机构的机关后勤、事业单元,各直属事业单元及全国性社会集体管辖的企业 ;

 。ㄈ┲醒牍衅笠怠⒐卸雷使净蚬裨菏谌ǖ墓仁谌ǘ度苟度ι枇⒌钠笠。

  第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打算单列市(以下简称省级)财政(国有资产治理)部门掌管下列企业的产权登记:

 。ㄒ唬┯墒〖兜本止芟降钠笠担ê∈艄仁谌ǘ度梗 ;

 。ǘ)省级各部门、直属机构的机关后勤、事业单元,各直属事业单元及省级社会集体管辖的企业 ;

 。ㄈ┦〖豆衅笠怠⒐卸雷使净蚴〖兜性质谌ǖ墓仁谌ǘ度苟度ι枇⒌钠笠 ;

 。ㄋ模┎普部委托解决产权登记的企业。

  第十二条 地(市)、县掌管国有资产治理的部门产权登记管辖领域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打算单列市财政(国有资产治理)部门具体划定。

第三章 国度授权抖圈机构

  第十三条 国度授权抖圈机构,尝试如下产权登记治理方式:

 。ㄒ唬┕仁谌ǘ度Φ幕股枇⒒蚍⒊霾ǜ墓凼备玫币勒毡鞠冈虻幕ㄏ虿ǖ羌腔亟饩鱿嘤Φ恼加幼⒏墓刍蜃⑾ǖ羌 ;

 。ǘ)国度授权抖圈的机构抖圈所属的各类企业设立、改观或注销时,该当经授权抖圈机构审核赞成后,依照本细则的划定向产权登记机关申办相应的产权登记手续 ;

 。ㄈ┕仁谌ǘ度Φ幕垢玫币勒毡鞠冈虻幕磕晗虿ǖ羌腔亟饩霾ǖ羌悄甓炔槌,汇总分析本企业的国有资产经营和产权改观情况,并提交国有资产经营年度汇报书。

  国度授权抖圈的机构所属的各类企业由授权抖圈机构一并向产权登记机关解决产权登记年度查抄,各企业不再单独向产权登记机关解决产权登记年度查抄。

第四章 占有产权登记

  第十四条 已获得法人资格的企业该当在本细则执行后向产权登记机关申办占有产权登记,填写《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ㄒ唬┯沙鲎嗜嘶蚰腹净蛏霞兜ピ俗忌枇⒌奈募、抖圈和谈书或出资证明文件 ;

 。ǘ)经注册管帐师审计的或财政部门鉴定的企业上一年度财政汇报 ;

 。ㄈ└鞒鲎嗜说钠笠捣ㄈ私灰着普崭北尽⒕⒉峁苷适ι蠹频幕虿普部门鉴定的企业上一年度财政汇报,其中国有本钱出资人还该当提交产权登记证副本 ;

 。ㄋ模┢笠嫡鲁 ;

 。ㄎ澹镀笠捣ㄈ私灰着普铡犯北 ;

 。┢笠堤峁┍U稀⒍ń鸹蛏柚玫盅骸⒅恃骸⒘糁靡约白什凰痉ɑ囟辰岬挠泄匚募 ;

 。ㄆ撸┥臧觳ǖ羌堑纳昵 ;

 。ò耍┎ǖ羌腔匾筇峤坏钠渌募、资料。?产权登记机关核准企业占有登记后,向企业核发产权登记证。

  第十五条 申请获得法人资格的企业该当于申请解决工商注册登记前30日内,向财政(国有资产治理)部门解决产权登记,填写《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ㄒ唬┏鲎嗜说哪腹净蛏霞兜ピ俗忌枇⒌奈募、抖圈和谈书或出资证明文件 ;

 。ǘ)企业章程 ;

 。ㄈ镀笠得圃は群俗纪ㄖ椤 ;

 。ㄋ模└鞒鲎嗜说钠笠捣ㄈ私灰着普铡⒕⒉峁苷适ι蠹频幕虿普部门鉴定的企业上一年度财政汇报和提供保障、定金或设置抵押、质押、留置以及资产被司法机关冻结的有关文件 ;其中国有本钱出资人还该当提交产权登记证副本 ;

 。ㄎ澹┚⒉峁苷适ι蠛说难樽驶惚,其中以钱币抖圈的该当附银前进账单 ;以实物、无形资产抖圈的该当提交经财政(国有资产治理)部门合规性审核的资产评估汇报 ;

 。┥臧觳ǖ羌堑纳昵 ;

 。ㄆ撸┎ǖ羌腔匾筇峤坏钠渌募、资料。

  财政(国有资产治理)部门鉴定的产权登记表,是企业解决工商注册登记的资信证明文件。企业凭据产权登记机关鉴定的产权登记表向工商行政治理部门申办注册登记,获得企业法人资格后30日内到原产权登记机关领取产权登记证,同时提交《企业法人交易牌照》副本。

  第十六条 事业单元和社会集体法人设立企业或对企业追加抖圈的,该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行政治业单元)》及上级单元核准的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可行性钻研汇报,产权登记机关审查后直接解决占有或改观产权登记手续。

  第十七条 除当局核准设立表,企业的组织大局不得登记为国有独资企业。

  第十八条 国有企业设立的全资企业,其组织大局不得登记为集体企业。

  第十九条 企业在申办占有产权登记时,实收本钱与注册本钱相比已产生增减改观的,该当先按实收本钱改观前数额解决占有登记,再按本执行细则的划定申请改观产权登记。

  未解决占有产权登记的企业产生国有产权改观时,该当按本执行细则第十四条的划定补办占有产权登记,而后再按本执行细则的划定申办改观或注销产权登记。

第五章 改观产权登记

  第二十条 企业产生下列情景之一的,该当申办改观产权登记:

 。ㄒ唬┢笠得啤⒆∷蚍ǘù砣伺ぷ ;

 。ǘ)企业组织大局产生改观的 ;

 。ㄈ┢笠倒斜厩畈黾醺墓鄣 ;

 。ㄋ模┢笠倒斜厩鲎嗜瞬墓鄣 ;

 。ㄎ澹┎ǖ羌腔鼗ǖ钠渌墓矍榫。

  第二十一条 企业产生本细则第二十条第一款情景的,该当于工商行政治理部门核准改观登记后30日内向原产权登记机关申办改观产权登记。

  第二十二条 企业产生本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至第五款情景的,该当自当局有关部门或企业出资人核准、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做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工商行政治理部门申请调换登记前,向原产权登记机关解决改观产权登记。

  第二十三条 企业申办改观产权登记该当填写《企业国有资产改观产权登记表》,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ㄒ唬┑本钟泄夭棵呕虺鲎嗜说哪腹净蛏霞兜ピ暮俗嘉募、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做出的书面决定及出资证明 ;

 。ǘ)批改后的企业章程 ;

 。ㄈ└鞒鲎嗜说钠笠捣ㄈ私灰着普铡⒕⒉峁苷适ι蠹频幕虿普部门鉴定的企业上一年度财政汇报和提供保障、定金或设置抵押、质押、留置以及资产被司法机关冻结的有关文件 ;其中,国有本钱出资人还该当提交产权登记证副本 ;

 。ㄋ模┍酒笠档摹镀笠捣ㄈ私灰着普铡犯北尽⒕⒉峁苷适ι蠹频幕虿普部门鉴定的企业上一年度财政汇报和提供保障、定金或设置抵押、质押、留置以及资产被司法机关冻结的有关文件和企业的产权登记证副本 ;

 。ㄎ澹┚⒉峁苷适ι蠛说难樽驶惚,其中以钱币抖圈的该当附银前进账单 ;以实物、无形资产抖圈的该当提交经财政(国有资产治理)部门合规性审核的资产评估汇报 ;

 。┢笠挡鞠冈虻诙十条第三款、第四款情景且出资人是事业单元和社会集体法人的,该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行政治业单元)》和出资人上级单元核准的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可行性钻研汇报 ;

 。ㄆ撸┢笠倒椴ⅰ⑷枚苫蛳骷豕斜厩,该当提交与债权银杏注债权人签定的有关债务保全和谈 ;

 。ò耍┚鲎嗜说哪腹净蛏霞兜ピ俗嫉娜枚晒胁ǖ氖杖氪胫们榭鲎⒚骷坝泄匚募 ;

 。ň牛┥臧觳ǖ羌堑纳昵 ;

 。ㄊ┎ǖ羌腔匾筇峤坏钠渌募、资料。

  第二十四条 产权登记机关核准企业改观产权登记后,相应解决企业产权登记证正本和副本的调换手续。

  第二十五条 企业产生国有产权改观而不实时解决相应产权登记手续,以至产权登记证正本、副本纪录情况与现实情况不符的,由企业承担相应的司法责任。

第六章 注销产权登记

  第二十六条 企业产生下列情景之一的,该当向产权登记机关申办注销产权登记:

 。ㄒ唬┢笠登采ⅰ⒈灰婪ǔ废虮灰婪ㄐ嫫撇 ;

 。ǘ)企业让渡全数国有产权或刷新后不再设置国有股权的 ;

 。ㄈ┎ǖ羌腔鼗ǖ钠渌榫。

  第二十七条 企业遣散的,该当自出资人的母公司或上级单元核准之日起30,向原产权登记机关申办注销产权登记。企业被依法撤销的,该当自当局有关部门决定之日起30向原产权登记机关申办注销产权登记。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的,该当自法院裁定之日起60由企业破产算帐机构向原产权登记机关申办注销产权登记。

  企业让渡全数国有产权(股权)或刷新后不再设置国有股权的,该当自出资人的母公司或上级单元核准后30向原产权登记机关申办注销产权登记。

  第二十八条 企业申办注销产权登记时该当填写《企业国有资产注销产权登记表》,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ㄒ唬┑本钟泄夭棵拧⒊鲎嗜说哪腹净蛏霞兜ピ⑵笠倒啥蠡岬暮俗嘉募,工商行政治理机关责令关关的文件或法院宣告企业破产的裁定书 ;

 。ǘ)经注册管帐师审计的或财政部门鉴定的企业上一年度财政汇报 ;

 。ㄈ┢笠档牟聘徊榫俊⑺阏驶惚ɑ蚓普(国有资产治理)部门合规性审核的资产评估汇报 ;

 。ㄋ模┢笠涤谐ト枚苫蛘逅⑿碌暮吞富蚬婊 ;

 。ㄎ澹┍酒笠档牟ǖ羌侵ふ尽⒏北竞汀镀笠捣ㄈ私灰着普铡犯北竞吞峁┍U稀⒍ń鸹蛏柚玫盅骸⒅恃骸⒘糁靡约白什凰痉ɑ囟辰岬挠泄匚募 ;

 。┦苋闷笠档摹镀笠捣ㄈ私灰着普铡犯北竞途⒉峁苷适ι蠹频哪甓炔普汇报和提供保障、定金或设置抵押、质押、留置以及资产被司法机关冻结的有关文件 ;

 。ㄆ撸┤枚煞健⑹苋梅接胝ㄒ幼⒄ㄈ饲┒ǖ恼癖H暮吞 ;

 。ò耍┚鲎嗜说哪腹净蛏霞兜ピ俗嫉淖什胫没虿ㄈ枚墒杖氪胫们榭鲎⒚骷坝泄匚募 ;

 。ň牛┥臧觳ǖ羌堑纳昵 ;

 。ㄊ┎ǖ羌腔匾筇峤坏钠渌募、资料。

  第二十九条 产权登记机关核准企业注销产权登记后,收回被注销企业的产权登记证正本和副本。

第七章 产权登记年度查抄

  第三十条 企业该当于每个公积年度终了后90日,解决工商年检登记之前,向原产权登记机关申办产权登记年度查抄。

  第三十一条企业申办产权登记年度查抄时该当按产权登记机关的划定上报企业国有资产经营年度汇报书和填写《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度查抄表》,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ㄒ唬┚⒉峁苷适ι蠹频幕虿普部门鉴定的企业上一年度财政汇报

 。ǘ)企业的产权登记证副本和《企业法人交易牌照》副本 ;

 。ㄈ┢笠倒凶什甓然惚ㄊ ;

 。ㄋ模┥臧觳ǖ羌悄甓炔槌纳昵 ;

 。ㄎ澹┎ǖ羌腔匾筇峤坏钠渌募、资料。

  第三十二条 ?企业国有资产经营年度汇报书是反映企业在查抄年度内国有资产经营情况和产权改观情况的书面文件。重要汇报以下内容:

 。ㄒ唬┢笠倒凶什V翟鲋登榭 ;

 。ǘ)企业国有本钱金现实到位和增减改观情况 ;

 。ㄈ┢笠导捌渥庸尽⑺锕镜确⒊霾ǜ墓矍榭黾笆欠袷凳苯饩鱿嘤Σǖ羌鞘中榭 ;

 。ㄋ模┢笠刀员矶度岸度κ找媲榭 ;

 。ㄎ澹┢笠导捌渥庸镜牡1!⒆什凰痉ɑ囟辰岬炔ɑ蛴懈墓矍榭 ;

 。┢渌匾⒚鞯奈侍。

  企业产权登记年度查抄造度和产权登记与产权改观情况分析汇报造度另行造订。

  第三十三条 年检合格后,由产权登记机关在企业产权登记证副本和年度查抄表上加盖年检合格章。

  第三十四条 下级产权登记机关该当于每个公积年度终了后150假造并向同级当局和上级产权登记机关报送产权登记与产权改观情况分析汇报。

  第三十五条 产权登记年度查抄表不作为确定企业国有产权归属的司法凭据。企业不得以年度查抄代替产权登记。

  企业该当按产权登记机关的划定实时解决年度查抄,如不按划定解决年度查抄的或年度查抄不合格的,其产权登记证不再拥有司法效力。

  产权登记机关在年度查抄中发显祗业未实时解决产权登记问题时,该当督促其按本执行细则的划定补办产权登记。未补办产权登记的,其年度查抄不予通过。

第八章 产权登记法式

  第三十六条 企业占佑注使用国有资产情况以最近一次解决产权登记时产权登记机关确认的数额为准。

  第三十七条 企业申办产权登记,该当按划定填写相应的产权登记表,并向产权登记机关提交有关的文件、资料。

  第三十八条 企业申办产权登记必须经当局治理企业或企业集团母公司(含敌灾授权经营的企业)出具审鉴定见 ;仍由当局有关部门、机构或国有社会集体治理的企业,由部门、机构或社团出具审鉴定见。

  企业未按上述划定获得审鉴定见的,产权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产权登记。

  第三十九条 产权登记机关收到企业提交的切合划定的全数文件、资料后,发给《产权登记受理通知书》,并于10作日内做出核准产权登记或禁绝予产权登记的决定。

  产权登记机关核准产权登记的,发给、换发或收缴企业的产权登记证正本和副本。

  产权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该当自做出决定之日起3内通知登记申请人,并注明原因。

  第四十条 企业产生《法子》第四条划定情景,需暂缓解决产权登记的,应向产权登记机关提出版面申请。产权登记机关自收到企业书面申请10作日内,凭据际情况以书面文件通知企业准予或禁绝予暂缓登记。

 。ㄒ唬┢笠祷褡荚莼旱羌堑,该当在核准的期限内,将产权界定明显、产权纠纷处置结束,并实时解决产权登记 ;

 。ǘ)企业在核准的暂缓期限内,仍未能将产权界定明显、产权纠纷处置结束的,该当在期满后向产权登记机关书面汇报产权纠纷处置情况并书面申请一连暂缓登记,产权登记机关自收到企业书面汇报和申请10作日内,凭据现实情况以书面文件通知企业准予或禁绝予一连暂缓登记。

  第四十一条 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产权登记机关有官僚求其更正,拒不更正的,产权登记机关不予解决产权登记:

 。ㄒ唬┢笠堤畋ǖ牟ǖ羌潜砀飨钅谌莼蛱峤坏奈募违反有关律例或不切合本执行细则要求的 ;

 。ǘ)企业以实物或无形资产出资,未按国度有关划定进行资产评估或折股的 ;

 。ㄈ┢笠档亩度π形⒉ǜ墓坌形シ此痉ā⑿姓律例和国度有关政谋划定或使国有资产权利受到侵害的。

  第四十二条 未实时解决产权登记的企业在补办产权登记时,该当书面注明原因和具体情况。

第九章 产权登记档案治理

  第四十三条 财政部统一造订产权登记证正本和副本,确定各类产权登记表的内容和体式。

  第四十四条 经产权登记机关宣告、鉴定的产权登记表和产权登记证正本、副本是产权登记的司法文件。任何单元和幼我不得伪造、涂改、出借、出租或销售,有失落或毁坏的,该当向原产权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第四十五条 企业申办产权登记时,该当将所提交的文件、资料整顿成卷,附加目录清单,纸张的尺寸规格不得超出产权登记证副本。

  企业未按要求提交规范文件、资料的,产权登记机关有权不予受理。

  第四十六条 产权登记机关该当妥善生活企业产权登记表,成立产权登记档案。

  第四十七条 企业的产权登记管辖机关产生调换的,由原产权登记机关将该企业产权登记档案资料整顿、归并后移交新的产权登记管辖机关。

第十章 司法责任

  第四十八条 企业违反《法子》有关划定的,产权登记机关可视情节轻沉,做出如下处罚:

 。ㄒ唬┢笠挡辉诨ǖ钠谙弈诮饩霾ǖ羌羌捌淠甓炔槌,产权登记机关责令其期限解决,并视情节轻沉,处以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逾期仍不解决的,产权登记机关视情节轻沉,处以三万元以上六万元以下?,并提请当局有关部门对企业辅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赐与相应的纪律处罚 ;

 。ǘ)企业提供虚伪财政汇报或证明文件,隐瞒真实情况,骗取产权登记及其年度查抄的 ;伪造、涂改、出借、出租、出卖产权登记表和产权登记证等其他行为的,产权登记机关责令其期限更正,并予以传递品评,视情节轻沉处以六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并提请当局有关部门对企业辅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赐与相应的纪律处罚。

 。ㄈ┕苷省⑵拦馈⑺痉ㄕ餮挛袼ü荆┑戎薪榛褂幸馕笠党鼍咝槲钡纳蠹啤⒀樽驶惚ɑ蛴泄刂っ魑募的,将不得再从事与产权登记有关的审计、验资、评估等事务,产权登记机关将向注册管帐师协会等治理机构传递情况,并予以布告 ;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并组成犯罪的,依法查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 产权登记行政处罚决定由财政(国有资产治理)部门掌管人核准并加盖公章以《企业产权登记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的大局通知受处罚企业。必要?畹,同时向指定缴款银行签发家政部门统一印造的?钍仗。企业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能够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上一级产权登记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上一级产权登记机关该当自受理复议之日起60做出复议决定。

  第五十条 产权登记证是企业进行资产评估、国有企业股份造改组和产权让渡等审批的必备文件之一。对没有产权登记证的企业,不予解决有关的工作。

  第五十一条 企业违反划定不解决产权登记及其年度查抄,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并组成犯罪的,依法查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 产权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子》和本细则的划定,利用权柄刁难企业的,或牟取私利,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视情节轻沉赐与行政处罚。组成犯罪的,依法查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军队保留企业的产权登记执行细则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参照本执行细则沉新,报财政部登记。

  第五十四条 本执行细则由财政部掌管诠释并组织执行。

  第五十五条 本执行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度国有资产治理局造订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治理法子执行细则》(国资产发〔1996〕31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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